1.银行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我国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从2000年开始逐步显现出来。浦发银行在2000年发布了国内银行业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4月,原上海银监局印发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员工、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0]这也是国内银行业的首个社会责任指引。
原上海银监局的指引指出,银行业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7个方面,分别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洗钱,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社区金融服务,促进社区发展;关心社会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原中国银监会也在2007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2008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各行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对银行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了基本共识。与会人员表示,非常赞成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并推出“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积极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主动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发布。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具体包括提高经营效益,保障金融安全,积极支持政府经济政策;加强合规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东创造价值;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员工各项权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为客户创造价值。
社会责任具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金融服务提供便利;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21]
环境责任具体包括,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要求,参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行业准则制订经营战略、政策和操作规程,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参考借鉴赤道原则中适用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相关内容;组建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指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计划,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客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独立对融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现场调查、审核;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和宣传活动。[22]
2.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形式。
(1)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银行业的天职和宗旨。据央行统计数据,2018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货款增加15.67万亿元,同比多增1.83万亿元。从结构上看,2018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货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81.4 %,同比增高19.6个百分点。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重点任务,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货款余额为119.03万亿元,同比增长132%,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曹宇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业立足实体经济需求,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一是着力满足国家重点领域融资需求。一大批高铁、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力信货支持。二是积极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持续增长,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逐步发展壮大。三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四是积极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
以邮储银行为例,2017年,其积极发挥资金优势,致力于对“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提供金融支持,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创新运用“信货+非信货”“股权+债权”“商行+投行”等方式,服务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越来越多的银行资金流向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显著增强。银保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贷款结构,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同时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压缩通道业务,缩短融资链条。推动银行加大不良货款处置力度,腾出信贷空间更好助力经济发展。
(2)践行普惠金融。银行业持续加大普惠金融薄弱领域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数据显示,2018年11月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1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8.77%,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89个百分点。2018年第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6.6%。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9.8%。用于信用卡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贷款同比增长分别为27.2%和39.8%,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4.9和27.5个百分点。
当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向基层、县城、乡村和社区不断延伸。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22.70万个,较2013年年末增长8.5%,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25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实现“乡乡有机构”,全国基础金融服务已覆盖53.13万个行政村,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为95.44%,较2013年年末上升13.5个百分点。
(3)推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环境责任是银行业社会责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注重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平衡。当前,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中国新时代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银行业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23]
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更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2013年,29家主要银行签署了《银行业绿色信货共同承诺》,表示将加大对绿色信货的投入。经过多年耕耘,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共计8.53万亿元人民币。
(4)助力脱贫攻坚。《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7》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扶贫重要力量,始终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多元化优势和互补作用,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因地制宜创新扶贫授信服务和融资模式,注重提升脱贫培育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作为金融扶贫的国家队、主力军,2018年,农业银行积极探索创新措施更精准、结构更优化、业态更合理的“十大”扶贫模式,因地制宜地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支持解决贫困农户分散、贫困地域偏远、物理网点不足等问题,以点带面从“输血式”转向“造血式”扶贫,增强精准扶贫可持续性。截至2018年年底,农业银行向832个扶贫重点县累计投放各项贷款3739亿元,832个扶贫重点县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3.3%,达到9239亿元,全年累计支持和带动建档立卡人口271万人。
助力脱贫攻坚不仅是银行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全力支持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国内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不足
随着全社会社会责任意识的逐步增强,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不断加强,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日趋活跃。各商业银行也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基础,严格信贷市场准入,推进可持续金融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大型商业银行的陆续股改上市,这些上市银行更加强调自身的营利性,以股东利益和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促使社会各界对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这些要求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基本理念不明确。和域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较短,接触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时间较晚,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清晰的认识,造成了对社会责任这一理念只有片面错误的理解,导致了社会责任理念在我国实施效果较差。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外的一些先进理念传入我国,我国商业银行得以首次全面地接触并了解社会责任。
我国加入WTO后,金融机构进入我国的门槛降低,多家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其将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相融合所形成的新型战略目标和企业文化为我国商业银行陈旧的固有经营理念注入了新鲜血液。域外金融机构在我设立分支机构后,对于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员工权益、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杰出贡献让我国商业银行开拓了眼界,同时也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市场冲击力,令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艰巨的市场竞争力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意识到应该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相融合,抛弃以前单纯为了最大限度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实行的新型行为准则。
2.专门法律法规未建立。法律范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可以由法律强制予以执行。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层次较低,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大多是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指引性文件,没有从法律层面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使其履行社会责任时缺乏法律和制度约束,更多依赖自律和道德约束。我国在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方面没有相关立法,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没有依据可以遵循,虽然有赤道原则等一系列的关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国际准则,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仍然难以对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加以控制。
另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缺乏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界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而且,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中也只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概念原则性的描述,缺乏具体操作性。虽然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和信贷指引,但仍然缺乏统一标准,一般是各银行自主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指导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24]
由于商业银行获取的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使得违规银行变本加厉,同时导致恶性循环,即其他银行要么选择继续承担相对高额的社会责任履行成本,从而丧失竞争优势,要么模仿违规银行,拒绝承担社会责任。
3.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方面,虽然我国也有一些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法规,如最低工资制度、银行收费制度、信贷制度等,但是由于行业垄断、管理者腐败、地方保护主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有些法规条例经常遭到轻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税收,而对银行等企业守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过去在宣传商业银行等企业绩效排名或评比时,片面强调资产规模化和利润最大化,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而时常忽视或很少关注社会效益。在很多时候,似乎利润水平高、纳税数额大,该商业银行就被视为优秀。由于企业社会贡献方面的表现无法科学衡量,也没有真正纳入评价企业好坏经营的考核体系中,商业银行弱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便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诸如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不足、外部董事占比重小、有效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缺陷。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这种局面既可能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委托代理成本的增加,又可能导致对社会责任目标的弱化,从而危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竞争力。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管理者可能不可避免地倾向于忽视除自身利益以外的其他社会责任。
4.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缺失。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都没有十分完整、详细、清晰、明确的法律规范。立法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没有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可以遵循,得不到具有指导性的意见,也无法获得正确的价值观导向的指引。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商业银行应该如何正确、严格、规范、行之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可以采取外包的方式,由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权威中立监管公司或机构,作为社会责任事务代理,代理监管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收集、总结信息数据等,最后协助商业银行制定并公开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由与商业银行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对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监管,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所展示的内容、信息和数据肯定也会更加透明、客观、真实。
5.社会责任主观意识薄弱。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投入不够,经常敷衍了事,有时还带有明确的功利性。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被用于维持正常经营和预期可带来经济收益的投入被称为费用,投入各种费用的目的是换取经济利益上的回报。商业银行对于社会责任的投入无法从直观上为商业银行带来经济利益上的回报,是不计产出的投入。商业银行作为负债较高的金融行业,对经济收益的追求更高于一般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投入越多,就会被认为是对利润越大程度上的压缩。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投入上往往瞻前顾后,过分考虑投入与收益的关系,始终无法加大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投入。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时避重就轻,具有选择性,对于难度较大的社会责任有退缩现象。我国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会挑选一些所需各类投入较少,难度较小,容易完成的社会责任来履行。商业银行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经济实力都比较雄厚,远超一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更应该解决一般企业无力承担、力不能及的难题。比如对于一些扶贫问题较突出、贫困人数较多的地区,一般企业能力有限无法承担,商业银行应该挺身而出,主动承担。再比如一些对教育、医疗事业的支持,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医疗器械购买等方面是一个长远的计划,需要源源不断、持续地进行资金或人力投入,商业银行规模较大,利润可以保持稳步增长,面对这种难题,商业银行解决起来压力相对较小,应该主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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