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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对传统监管方式的挑战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资管计划的融资活动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和多个监管机构,在分业监管下一方面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并不相同且不相通,难免存在监管冲突与缝隙;另一方面实践中的资管计划千姿百态,令监管者辨认困难,使一些已有的监管规则大打折扣。在实践中,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却存在事实上的“刚性兑付”。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对传统监管方式的挑战

金融创新不断的现代社会,之前为了防止金融业过度冒险而设立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正在受到巨大的考验。

(一)混业运作与分业监管的冲突

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于2003年建立,契合了当时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发展,分业监管的弊端逐渐暴露。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由三个职能部门分别监管且互不隶属,出于各业发展的现实和利益诉求,各业监管的规则和标准并不一致,为满足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并获取加杠杆的收益,各类型机构积极利用监管差异进行监管套利,留下了监管缝隙。例如,监管对于各细分行业资管产品的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要求存在较大差异:银行实行资本监管,按照理财业务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操作风险资本,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计划、部分保险资管计划则按照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但具体计提比例并不一致,信托公司则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

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市场和信息被各监管机构分割,金融机构为了规避日趋严格的监管政策,跨行业、跨市场的多层嵌套产品应运而生,风险底数难以测量,信息分割导致监管无力。分业监管模式下,各金融监管部门重发展而轻监管,宏观审慎监管不足,致使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积累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由于资管计划的融资活动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和多个监管机构,在分业监管下一方面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并不相同且不相通,难免存在监管冲突与缝隙;另一方面实践中的资管计划千姿百态,令监管者辨认困难,使一些已有的监管规则大打折扣。[89]

(二)规模扩张与抵补风险能力的冲突(www.xing528.com)

如果按照“穿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析,那么不难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大体经营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业务。而传统金融机构均要面临严格资本约束,限制其业务规模盲目扩张。而当前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没有资本约束,也无杠杆率限制,使得经营“类传统”金融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存在明显的监管不足。在现行监管规则下,资产管理机构很少的资本就可以将资产管理规模扩张到千倍以上。

(三)“信托”本质与“刚兑”事实的冲突

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信托业务,理论上只要在信托约定范围内严格履行业务,资产管理人就无须为资产组合风险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却存在事实上的“刚性兑付”。此外,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不足,不同行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门槛差异较大,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对资产管理人监督不足,多从事“资产池”运作。

(四)风险隐性与风险显性的冲突

当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运行风险隐性化。为规避金融分业限制,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运作需要借助提供通道服务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名义上的受托资产管理人,但受托机构并不掌握持续充分的业务信息,也缺乏管理业务风险的主动性。且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结构设计日趋复杂,主要表现在参与金融机构地域分布的分散性和参与机构行业分布的广泛性,主要是为增加业务隐蔽性,来逃避分业监管和属地监管。但同时金融市场风险运行显性化,主要表现为我国不良贷款余额连续上升,资本市场巨幅波动,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加快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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