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业发展速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不匹配[8]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借鉴美国等发达金融市场经验的产物,其多层级的隶属关系、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适应不同行业的制度设计,导致其具有先天的结构复杂性和文化多元性特点。为了促进其有效地发挥控制风险的作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作出相应的改革。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呈现出产融结合逐步深化、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崛起、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技术优势新晋产融结合的态势,这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风险调控和金融市场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在近几年崛起的速度过快,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并没有达到缓解资本约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真实交易的初始目的,反而导致其过度依赖金融业务的扩张,业务规模和收入占比持续增长,暴露了资本“脱实向虚”的不良倾向。这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推进缓慢高度相关。
(二)公司治理失效是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9](www.xing528.com)
金融危机之后,有大量研究探讨危机的原因,诸如扩张性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不力、全球经济失衡、国际货币体系缺陷、新自由主义泛滥和人性贪婪等被认为是产生危机的根源(比特纳,2008[10];科茨,2008[11];王自力,2008[12];余永定,2009[13];等等)。从微观层面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的失效是导致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9a[14],2009b[15],2010)[16]指出,本轮金融危机暴露出公司治理在四个领域存在缺陷,分别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失效、薪酬制度错位、董事会运作不佳及股东权利存在缺失。高明华、赵峰(2011)[17]认为,引发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在于金融机构内外部治理风险的累积。鲁桐(2012)[18]认为,过去20年中大多数国家已发布了用于指导最佳实践的公司治理准则,但是这些准则大多类似于外部的强制性规定,较少考虑公司治理演进变化的特点,僵化的治理模式导致在危机面前乏以应对,造成危机的蔓延和扩大。Essen等(2013)[19]考察了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欧洲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他们发现,在国家层面上,法律体系和债权人权利保护的质量与企业绩效正相关,但是股东权利保护质量与企业绩效之间却没有正相关关系。在企业层面,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对企业绩效具有负面作用。Erkens等(2012)[20]考察了2007年~2008年金融危机中公司治理对金融企业的影响。他们选取30个处于危机中心的国家,以其296个金融企业的数据为基础,研究发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其股票收益在危机中较低。具体而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在危机中进行更多的股权融资,会使财富从现有股东转向债权人。机构投资者持股越多,会在危机中采取更多的风险行为,从而导致大股东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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