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后,私营金融业的集中停闭有两次,一次在1949年下半年私营行庄增资验资时期;一次是在1950年上半年,以“二·六”轰炸为起始,在金融业中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大批私营金融机构倒闭,工商业倒退,工人失业,资本家逃跑,此类种种已经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国家的财政税收、社会秩序,乃至政治上都产生不良影响。这次私营行庄大规模的集中停闭风潮,也是上海解放后唯一的一次金融风潮。
金融风潮发生后,各方面人士都在总结原因,汲取教训。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主任委员项叔翔曾做过总结:大批私营行庄的停闭,其原因是很复杂的,归纳起来包括:(1)1949年下半年办理增资过程并不完善,造成行庄的组织和人事不健全;(2)“二·六”轰炸事件后,造成上海工商业暂时的困难,放款被冻结,而存款非到期支付不可,使金融业以新存款来支付旧存款的本息,加上在利率直线降落的情形下,高利吸进存款,低利贷放出去,这对于金融业是极为不利的,由此导致行庄大批停业;(3)部分停业行庄本来可以渡过危局,但因为对金融业的前途没有信心而主动申请停业。(167)作为行业中人,项叔翔的分析自有道理,但尚不够全面。这次风潮的出现,的确包含着极其复杂的内容,既有私营行庄自身经营不善,被市场优胜劣汰,也有政府宏观调控的考虑,其原因应有如下几点。
呆账在钱庄的财务表中始终存在,成为大多数钱庄无法克服的痼疾。“二·六”轰炸事件后,上海一度工商业萧条,放款呆滞,钱庄呆账增多,周转失灵,是造成多数钱庄停闭的重要原因。
如本书附录3,可以看到70家钱庄在1950年上半年的放款情况,需要说明的是,4月、5月的资料是缺失的。从放款的对象来看,工业放款占放款总额的比重,1月、2月、3月、6月分别为54%、59%、64%和56%,都超过了放款总额的一半以上。如果把工商业放款合在一起,那么占放款总额的比重,1月、2月、3月、6月均达到92%左右,其他包括对外贸易、合作和农业等放款只占极小的比重。“二·六”轰炸事件后,实力脆弱的上海工商业经不住打击,如前文所述,很多工商企业处于搁浅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钱庄放款无法收回,受到的打击可想而知。中国人民银行为了照顾私营行庄的困难,从2月中旬开始办理转抵押业务,欲“使真正从事于生产事业贷款之行庄得以周转。三日来先后办理者达二三十家,款额达数百亿元,此外并延长补足缺额时间”。(168)尽管如此,仍有数十家钱庄因为不能按时补足交换缺额或不能偿付债务,最终被勒令停业。而不能补足交换缺额或不能偿付债务的重要原因是呆账数字太大,赤字严重。
造成钱庄呆账骤增的原因,不仅因为在钱庄的自营放款中,工业占极大之比例。在响应政府号召,参加两次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领导的联合放款机构中,也形成了一定比重的呆账,加重了钱庄面临的困难。
1949年9月下旬,刚刚完成增资注册的私营行庄公司,几乎全体参加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私营银钱信托业联合放款处”,即第一个放款银团,主要用于帮助私营棉纺织业的生产,这笔联放的金额是40亿元,期限是60天,利息是照市面行情打九折,规定每十五天结付利息一次。然而遭遇11月的物价波动,棉纺织业岌岌可危,从12月初开始部分纱厂对借款利息就不能够如期支付,一再要求转期,表4-2是联合放款处逐期收取利息的统计。
表4-2 1949年9月至1950年4月逐期收取利息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上海市信托业公会档案,档号S175-4-3。
从上表可以看到,从第五期开始就有利息拖欠现象,而到1950年2月金融风潮爆发,应收未收的利息增至67%左右,3月升至80%以上,而到4月90%以上的应收利息无法收回。工商业如此困难,参加放款银团的行庄自然受到连累,在风潮中倒闭的行庄为便于清理工作,一再要求发还参加联合放款处的贷款,经金融处联合其他机构的协调,才最终结清,但私营金融业在利息项下,损失额达13亿余元。
1949年12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领导了第二个放款银团,即“公私营金融业共同组织的联合放款处”,全体营业的私营行庄都参加了,规定第一期资金是120亿元,2月8日增加到300亿元。可是,由于金融风潮业已开始,有些行庄已经倒闭,存款资金也在减少,加上呆账的增加,所以把贷款总额暂时改为180亿元。至于停业行庄认贷的基金,是不能退出的,必须由其他营业的行庄转认。根据6月底的统计,各行庄转认的基金情况是:2家公营银行占总额的17%,4家公私合营银行占总额的30%,66家私营行庄占总额的53%。这次放款银团所造成的呆账,一直延续到1951年才结清。与此同时,为了减轻呆账对私营行庄所造成的负担,1951年6月1日在金融业同业公会之下专门成立了呆账整理委员会,以帮助清理呆账问题。
由于两个联合放款处旨在扶助工商经济,并没有审慎地做好放款的审核工作,在放贷时往往带有主观因素在内。联合放款处放款的对象大都是工厂,“二·六”轰炸后,工厂遭遇困难,行庄的放款冻结,因此使联合放款处发生了许多呆账。据统计,呆账占放款的比重,4月底是39%,5月底是44%,6月底是28%。(169)这些呆账数字,在金融业流动资金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对于金融业营运的资力削弱了不少。
据1950年初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的调查,各家行庄均有呆账,通常呆账的比重约占放款的一半。因上年第三次物价大涨风刚刚尘埃落定,私营金融业才勉渡难关之时,第四次物价涨风随即发生,紧接着是1950年的“二·六”轰炸事件,期间许多工厂陷于停业甚至倒闭状况,私营行庄的工业放款难以收回。由于信用是建立在债权债务双方信用的基础之上的,债务人不能如约偿还,信用则不能维持,自然就要紧缩。因而,“二·六”轰炸以后,钱庄对放款是非常慎重的,有时尽管银根松动,但信用仍然紧缩,多数行庄担心一旦放出必定成为呆账。呆账的存在,不但使钱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并且造成严重亏损,最终只能宣告倒闭。
另外,承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对一些经营不佳、资力不胜负荷的钱庄而言,也加重了困难。“二·六”轰炸后,钱庄和银行的部分放款成为呆账,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尽管如此,已经认购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却必须如期缴款。1950年3月23日,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召开停业行庄座谈会,了解各行庄遭遇到的具体困难情况,秘书主任寿进文提到了公债缴款之事,“当大家情绪不好的时候,还来提起这件事,好像是不识时务,但我们站在公会里工作的立场,仍请各位对认购的数额,早日设法缴款,俾公会得以完成任务。”绸业银行代表颇有怨言,称“我们现在连门都关掉了,还买得起什么公债呢?”对此,副秘书主任盛慕杰强调:免认公债的想法是不可行的,但钱多则多购,钱少可以少购,希望各行庄“竭力帮同完成任务”。(170)1950年5月中旬,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再次召开停业行庄座谈会,与欠缴各家商谈补足欠款,然而会上“一片困难之声”,毛啸岑副主任委员提议可以先缴足半数,另外半数再行筹措,“然察言观色,亦甚少希望。”(171)但最终的结果是,据前文表2-14、2-15、2-16统计,到1950年3月底认缴公债截止日期,在金融风潮中停闭的、徵祥、元盛、其昌、立昶、滋康、均泰、永庆(分庄)、义丰、信孚9家钱庄都缴清了认购额;另外,被银行合并的同庆钱庄也缴清了认购额,而庆大和福利2家钱庄甚至还超额完成认购任务。虽然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新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极端的经济困难时期所实行的一种财政政策,金融业应该做出应有的贡献,但在金融风潮时期,折实公债的认购与完成,对大多数钱庄而言,是一种勉为其难的负担。
利率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在“二·六”轰炸事件导致的上海工商经济进一步困难的情况下,降低利率是新政府扶助工商经济的重要举措,但是也由此加重了包括钱庄在内的私营金融业的困难。
上海解放之时利率市场极其混乱,基本是高利率、高利差的“双高”状况,且暗息猖獗,严重地危害着工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经过新成立的人民政府的治理,自7月开始,由于物价逐步降低,放款利率也从每千元日拆25元,挂低到10元。
1949年10月中旬开始的第三次物价涨风中,利率变动非常大,11月1日每千元日拆尚为13元,11日升为25元,21日达35元,至24日更跃至60元,三个星期上涨了78%。同时,私营拆放随物价的波动而活跃,黑市利率高到每千元150左右,一般行庄的存款立即减少。当时的市场利率主要是由银行、钱业和信托业三业公会联合议定挂牌,为了与黑市利率竞争,挂牌利率被迫跟着黑市走,黑市则因挂牌利率上涨而更加高跳,结果交互影响,工商业处境更加艰难。面对居高不下的利率,上海市军管会严厉打击投机活动,人民银行也对私营拆放行为进行严惩,至11月25日物价开始回降,挂牌利率也从每千元60元挂低至月底的40元,12月更逐步回落到13元。
但是,利率虽然下跌了,工商业的负担却未减轻。因为物价跌落的原因,反而加重了工商业的困难,特别是一些盲目进货的工商业要承受物价跌落和利息的双重损失。工商业的困难很快影响到金融业,12月下半月开始,行庄的许多放款不但拿不到利息,而且本金也无法收回。“二·六”轰炸事件以后,工商界的困难加重,私营行庄的借款被无形冻结起来。行庄的存款本息到期必须支付,放款本息却收不到,在资金调度上左支右绌,金融业的困难尤为严重。
1950年3月全国财经工作实现了统一,(172)物价趋跌并逐渐平稳。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当前的市场利率与物价平稳状态下正常利率相比是悬殊的,“如继续维持此高额利率,非但增加国家银行资金之严重损失,且将促成部分工商业之迅速破产”。“那些在通货膨胀状态下生长起来的金融投机资本,仍幻想物价波动,企图趁机以高利收存款,又高利放给投机失利者,饮鸩止渴,以挽救其垂危命运,这一现象,严重地危害了存款人之利益。故我行利率应下降,并严格管制行庄利率同时降低,以适应这一新的经济情势。”(173)
银行、钱业和信托业三业公会合并为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之后,自1950年1月开始,利率的制订便由其下属机构利率委员会专职负责。为了进一步帮助危难中的工商业,利率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指示,迅速调低利率。3月规定最高日拆为15元(合月息4角5分),最低日拆7.5元(合月息2角2分半);4月的月息猛降到8.4分,而5月更降为月息3~3.9分。若以指数来表示利率下降的程度,那么,如果以1~2月平均指数为100,3月为70,减去30%;4月为34,减去66%;5月为14,减去68%;6月为9,减去91%。(174)由此可见利率降低之迅猛。在减低利率的过程中,因为速度过快,和各地的利息脱节,特别是在利率突降的3月份,因为折实单位挂牌并没有减低,反而有所增加,有些原本收支平衡的钱庄立即产生了赤字。
另外,存欠息差一向是钱庄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只降低放款利率,而存款利率保持高位,势必影响钱庄的收入,因此存款利率也必须随之减低。但问题是,存息过低,又会影响钱庄的存款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存欠息差不断缩小,成为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由图4-1可以看出,存欠息差自1950年3月开始迅速下降,到5月份,息差与年初相比几乎下降了5倍,此后便一直维持不变。
图4-1 1950年银钱业存欠利率变化走势图
资料来源:1950年上海市金融业盈亏内容的研究,1950年,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档案,档号S172-4-7。(www.xing528.com)
1950年春夏是上海工商业遇到解放后的最困难时期,但与此同时私营金融业也挣扎在风潮中。为救济工商业,在利率不断降低、利差不断缩减的情况下,多数钱庄深感不胜赔累,正如项叔翔所称:“在利率直线降落的情形下,高利吸进存款,低利贷放出去,对于金融业是极不利的,自然也促使行庄大批停业。”“但是从全面来看,上海究竟还是比较重要的经济中心,如果不先从上海把工商业搞好,基本上私营金融业不会有转机。我们从目前工商业的部分好转,呆账的部分收回,新的信贷关系的建立,证明减低利息完全是正确的。”(175)这样的总结,应该是最为恰当的,也反映了私营金融业的觉悟。
私营金融业在旧中国时期沿袭下来的恶习如投机活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秩序的重构中,仍然呈现出惯性作用。虽然在1949年下半年私营行庄的增资验资过程中,政府严厉打击各种投机违法活动,但事实上,在金融风潮时期,投机违法行为仍然禁而不绝。
金融业的投机习性由来已久,特别自抗战爆发之后连续十多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为投机提供了最好的滋生环境。上海解放前夕的私营行庄公司已经是“上等者变成了产业界的账房,中等者变成了投机家的帮凶,下等者本身就虚设了许多字号而投机囤积。”(176)从某种意义上讲,投机也成为不少钱庄生存之道。上海解放后的大半年时间里,新政府整顿金融市场,颁行各种法规法令,不遗余力地打击投机行为。从限定营业范围,验资登记,公开暗账,到突击检查,自1949年6~12月已对数十家违法行庄公司分别给以警告、罚款、撤换负责人、停止票据交换、暂停营业、永久停业等各种处分。然而,也需要指出,1949年9月20日,77家钱庄依照政府规定完成增资手续,获准合法营业资格,但相当一部分行庄是把暗账转入正账,处理了正账内的资产如房地产、有价证券等移作增资现金,勉强支撑下来的,其中一部分钱庄本身的组织和人事是不健全的。此后,自10月中旬开始出现的上海解放后的第三次物价大涨风,一直延续近50天,刚刚平息不久第四次物价涨风又起,一直延续到1950年1月。紧接着,“二·六”轰炸事件发生。在经济秩序不平稳的环境中,难免鱼龙混杂,投机活动几乎是不可灭绝的。
地下钱庄尚未绝迹,对于正规钱庄的营业也是一种威胁。1950年1月初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召开的会议中,项叔翔曾称:关于地下钱庄之私营拆放,本业亟应协助中国人民银行设法取缔,冀能根绝,实为同业前途之幸。关于协助人民银行的办法,会议议决“提交业务委员会研究或先向同业征询意见,再行审核办理。”(177)地下钱庄只要存在,就会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局面,促使正规钱庄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到违法经营的行列中。
1950年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便查处了一部分不稳健的、违法经营的钱庄,如下:(178)
(1)怡大、宏昶和信和3家钱庄,因1月10日交换缺额未能按时补足,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勒令其停业。
(2)仁昶钱庄、光华银行等15家钱庄、银行,因职员私营拆放,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予以警告,并撤换各该人员送法院侦讯。
(3)元顺钱庄、中庸银行等14家钱庄、银行,因职员私营拆放,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予以警告。
(4)元成钱庄因收取暗息,设立暗账,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训令其自1月25日起停止票据交换半个月,并撤换副经理。
(5)裕康钱庄两位襄理有套用庄款私营拆放行为,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予以警告,并撤换襄理。
(6)滋康钱庄经理施寿麟因私营拆放,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予以警告。
(7)衡通钱庄经理陈鸿卿因私营拆放,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予以警告,并令撤换职位。
由于信孚永、春茂和汇大3家钱庄在停业整顿期间,能够遵照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相关规定办理,有悔过诚意,因此准予在2月1日复业。但是,2月份仍然有一批钱庄顶风作案,进行违法经营,因此也受到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的处罚,如下:(179)
(1)怡和、瑞康诚、协康和大德3家钱庄,因业务处理不合规以及职员私营拆放,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分别予以警告,并令其停止票据交换。
(2)裕康钱庄未能补足交换缺额,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勒令其停业。
(3)大德钱庄到期债务不能支付,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勒令其停业。
在被处罚的钱庄中,有一部分经理也参与到违法经营中,因其本人受到撤换处分或者钱庄停业,影响到其在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中的职位。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组织及其下属各委员会的委员,大多都是由各家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的经理级别的负责人组成的,因此项叔翔也特别提醒各成员:政府正在严厉取缔地下钱庄以及私营拆放行为,望金融业各职员“更应自肃”。
自3月开始钱庄集中停闭,停闭的原因有多种,其中被勒令停业者,包括:(1)同余、元亨大、赓裕、庆和、元顺、安康余、恒巽、信中、晋成、同德、徵祥、上海永庆、宝昌、福利、鼎康和安裕,计16家钱庄因未能按时补足交换缺额而停业;(2)义昌、怡和、协康、瑞康诚、其昌、大赉、滋丰和生大和记,计8家钱庄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停业。(180)这些停闭的钱庄中,也不乏违法经营行为者。
综上,在钱庄中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一方面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恶习还没有彻底根绝,一部分依靠通货膨胀成长起来的钱庄,在1950年物价涨风和“二·六”轰炸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波动环境中,带着侥幸的心理,重操旧业,最后投机失败,只能宣告停业。另一方面,也说明钱庄的处境确实遭遇到极大的困难,即便如福源庄这样信誉卓著的钱庄,高管层在金融风潮期间也有私营拆放行为。但无论如何,投机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惩罚,投机违法经营也是导致钱庄倒闭的重要原因。
另外,金融业一向有行业自救的习惯,以往每次遇到风潮,都由行业公会出面协调、维持。然而原三业公会即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和信托业公会,已于1949年12月28日合并为统一的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距离金融风潮的爆发中间仅间隔了四十天时间。期间原有的公会正在进行清理工作,新的同业组织内部协调尚需积累经验,对于钱庄与银行之间差异还难以做到区别对待。再者,上海解放之前,为应对风险,调剂行庄资金,钱业曾与银行业设立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会等机构,随着三业公会的改组也已清理结束。因此,在此次金融风潮期间,钱庄基本上无法指望来自同业的支持,这是与以往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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