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军管会负责对钱庄进行整顿监管的同时,也开始了对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改造。1949年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颁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同月上海市政府方面也发布了关于《整理工商业同业公会初步方案》,因此在上海钱业公会协助同业完成增资注册的同时,其本身也面临着是否与银行公会、信托业公会合并改组为统一的金融业同业组织的命运。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钱业公会虽数度力争,但最终于当年底不得不走上合并之路。
上海钱业公会与1918年成立的银行公会、1942年成立的信托业公会,(117)并列为上海最重要的三大金融业同业组织。三业同业组织均为对内协调本行业事务,对外维护行业利益,充当本行业与政府、工商业之间的沟通媒介,是政府法律和行政监管之外的行业自律组织。在上海解放后不久,即面临着改组合并的任务。
应当指出,将原先各自独立的三个金融业同业组织,改组为统一的金融业同业公会,这是人民政府对上海工商各业数目众多的同业公会进行整理的部署,并非专门针对金融业,更不是特别针对钱业公会的整饬。1949年8月,上海市政府已制订了关于《整理工商业同业公会初步方案》,其中规定:“凡同类性质之工业或商业一律以组织一个同业公会为原则,如因其经营方式不同得分组别,或规模大小不同得分等级。”“凡同类性质之工业或商业过去因经营方式不同、规模大小有别及保持历史传统而分立组织者,一律归并之。”(118)上海钱庄公会、银行公会和信托业公会,因其性质相同、经营业务相同,仅名称不同而已,因此三业公会的合并成为必然。
当此整理方案公布时,银行公会方面持积极的态度,信托业公会也不反对,但钱业公会却在相当时间里拒绝接受。8月中旬,银行公会方面向钱业公会理事长沈日新提到,上海市工商联筹备会负责人打算将银钱两业公会合并,银行公会持赞同意见。沈日新听后深不以为然,称钱庄有二百余年历史,而银行历史则只五十年,应以同业各组公会比较合适,予以拒绝。随后,沈日新在8月23日召开的钱业公会常务理事会议上,报告了银钱业公会将来可能合并的消息。各位常务理事听后颇为诧异,持半信半疑态度,认为“吾业历史悠久,且《华东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既规定银行钱庄各自分设,则两业自应各组公会。”经讨论后决定“现在关于同业公会如何组织、如何分类,政府尚未有法令颁布,换言之,即合并设置一层,目前尚无法令可资依据,实以维持现状为宜。”然而沈日新认为事关同业利害,需要尽快举行理监事会议上进行讨论。各位常务理事决议,可撰写一份钱业公会不应合并的理由说明,提交经理会议讨论,以备日后需要的时候提交政府当局。(119)
两天后即8月25日,钱业公会召开第14届第18次理监事会议并各庄经理会议,在详细研究《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有关增资问题之后,重点讨论了公会合并之事。几位发言人认为:现行法令既允许钱庄单独存在,则钱业公会与银行公会亦应分设,本会于政府未颁有工商团体法令规定两业合并之前,应坚守原有岗位。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和各庄经理还进行了表决,大多数参会者不赞成公会合并。(120)这次会议还未雨绸缪,将以后可能提交政府当局的关于钱业公会不应与其他团体合并理由书进行了讨论修订。
8月26日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下文简称工商联筹备会)举行成立大会,随即执行对全市工商业同业公会的整理方案,向各业公会派出了联络委员了解情况,阐明工商联筹备会的政策方针并交换意见。钱业公会意识到不愿发生的事情即将来临,与其消极坐等被合并改组,不如主动陈述公会独立存在之理由。遂于9月17日致函上海市工商联筹备会,开门见山地指出:“顷闻贵会确定整理同业公会步骤,其已在拟议中者,有将银、钱、信托三同业公会,归并为金融业同业公会,下设银行、钱庄、信托三组之议。敝会以为贵会系工商业之集合体,所整理者,又为工商业本身之组织,则各该同业,应有尽量贡献其意见之机会,而贵会亦定有开诚接受,尊重各该业意见之雅度。因此,将来整理方案之实施,希望采取协议方式,以各业之意见为意见,愿向贵会首先陈明者也。”并列举了钱业公会应该保持独立设置,不能与其他团体合并的五条理由,即:
目前所有各业之分类公会,政府尚未以法令明文规定。惟银钱业分设两公会,则《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定有明文,其权限且为该办法第十九条所确认,似无须以团体之措置,遽将现行法令加以变更。即就华东区而言,南京市钱商业同业公会,亦正在依法重新筹备之中,以期符合于整理定义,此其一。
贵会整理同业公会,将其中若干业加以合并,揣其用意,无非为避免人力、物力之浪费,并期求权力之集中,但他业或有贵会所虑情形,而敝业则绝无此虑。就避免人力浪费而论,敝会内部办事人员,皆系一人身兼数职,且职工主动减支半薪,确做到精简节约地步。略举其例,如以收发兼办统计,以管卷兼司打字,以会计兼写油印,并管会馆。如与他团体合并,则机构反形庞大,转失精简节略原意,此其二。
就期求权力集中而论,银钱两业之业务,有其共通点,抑有其不同点。例如,钱业之在外埠设立分支机构者,在全体同业中,占极少数;国外汇兑向未经营;信托及储蓄业务,不准兼营。故银钱业虽同一经营存放款业务,但钱庄实为含有地方性之金融机构,与银行业不同之处颇多。同业公会,既为谋同业公共利益而设,如果强不同以为同,令其合并,转生彼此凿柄之弊。至于两业遇有共同利害事项,近年以来,早有联席会议之设置,或不取会议形式,而由私人个别接洽。换言之,目前两公会各自分设,彼此毫无隔阂之处,如合并为一,则因两业业务,不同之处颇多,彼此转有不便,此实为本问题之核心。如谓合并之后,权力可以集中,执行会务,更属便利,纯系主观揣测之谈,绝非明了本业情形之论,此其三。
公会为会员所组织,故会员之利害,亦系公会切身之利害,绝对不容于忽视。钱庄规模,彼此大略相等,且家数较少,彼此见面晤请之机会极多,每月之中,至少举行各庄经理会议一次(即会员常会),多者至两三次(八月份举行三次,九月半个月之内,举行过两次)。合并为一,则会员家数,将较现在多出三分之二,每月举行会员常会,势所不能,转于会员集会权利有损。此均为宜于各别设置,彼此有益之最现实的说明,此其四。
钱庄局面不主张宏阔,故开支亦省。例如中国垦业银行与福源钱庄存放数略等,中南银行与安裕钱庄放款数略等,但开支数目,一为二与一之比,一为四与一之比。因此,行庄之职工待遇多有不同之处,如果将两团体合并为一,则惯例规章,势难划分鸿沟。如果不谋统一,劳资问题,必将波澜迭起,大费周章,此亦为本问题之重要关键。与旅社旅店两业因内容有别,向来容许其分设两公会者,情形完全相同。且既经分组,是已承认业务内容之不同,更何必再为形态上之合并,此其五。
钱业公会提出上述五条理由,实际上是表达了两层意思,即钱业公会是否应该独立设置,首先应该查考是否有法令依据,其次要根据各业的内部情形而定。
第一个理由意在说明钱业公会的单独设立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当时所有各业之分类公会,政府都还没有相关的法令明文规定,但《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则称:“银钱业之存放款利率,由银钱业公会视当地市场情况拟订,呈请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定之。”其中有“银钱业公会”的说法,因而钱业公会独立设置有法可依。
其他四个理由意在说明钱业与银行业之不同,且钱业公会当前运作状况良好,合并并非最佳选择。首先从精简节约角度讲,钱业公会“内部办事人员,皆系一人身兼数职,且职工主动减支半薪,确做到精简节约地步”,没有浪费人力、物力之弊;进而指出钱业与银行业在机构设置、业务内容等方面“不同之处颇多”,但两业遇有共同利害事项,或有联席会议之设置,或由私人个别接洽,彼此毫无隔阂之处,若强行合并,即“强不同以为同”,反而会带多诸多不便。又以钱业召集会议之惯例、财务制度、职工待遇以及其他惯例规章,均与银行业不同,若强将两团体合并为一,或将“波澜迭起,大费周章”。因此,力主银钱业公会各自独立设置,不必合并。(121)两天后,在没有接到工商联筹备会答复的情况下,钱业公会再度致函,“就前函未尽之意,补行陈述”。称:“查钱庄之设置,遍于各地,故各地多有钱业公会之组织。就现行法令而论,《华北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均规定银钱业公会,各自分设。因此已解放地区之各钱业公会,亦均依法保持其独立组织。此有各地钱业公会往来函件,可以证明。敝会以为整理程序,既须依据现行法令,尤须保持均一制度。上海钱业团体,忝居全国领导地位,如强其变更组织,与各地情形不相配合,则将来全国解放,全国钱业公会有联合会之革新组织时,上海钱业以小组地位,并非独立团体,势难容许其加入,认为钱业团体之一员。是目前之归并办法,即等于割裂全国钱业之整个组织,使上海钱业失其在联合会中之地位,此亦为本问题之重要关键。”(122)第二次致函实际上是从上海钱业公会与全国同业关系的角度,补充谈论了合并之弊。
从8月下旬的常务理事会议、理监事与各庄经理会议,到9月份两次致工商联筹备会函,钱业公会之所以坚定地反对银钱两业公会合并,其理由除力证银钱两业各方面的差异之外,还特别强调8月21日颁行的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只字未提同业组织合并之事,且还把银行业公会与钱业公会的提法明确写入法规。殊不知《暂行办法》的立足点是统而不是分,虽然规定了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不同的增资额度,但这也只是顾全事实,是对三业历来不同规模的尊重和体谅。《暂行办法》已经把银行、信托公司、银号和钱庄统称为银钱业,这是对经营相同业务的金融业的统称,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在行使管理权时并不区别对待,事实上各业在主管机关、业务范围、登记资格、资金运用、保证准备金、停业清理、财务审核、违规处罚等各个方面,都执行统一的管理条款。换言之,《暂行办法》确实没有为银钱信托三业公会的合并改组提供直接的法理依据,但却明白昭示了政府当局将推行私营金融业内部不同分业的合并管理政策导向,因此金融业各同业组织的合并改组、统一管理,自属题中应有之意,只是钱业公会对这一趋势尚未领悟。至于钱业公会担心全国解放之后,上海钱业公会因被改组而无法保持在全国钱业联合会中的地位,纯属杞人忧天,因为银钱业的合并并不限于上海和华东地区。
工商联筹备会收到钱业公会的两份来函后,仅答复将予以“参考”,并没有就应否实行三业公会合作出答复。(123)随后,在10月7日工商联筹备会召集银行、钱业、信托业三公会的负责人举行座谈会,讨论关于三业公会合并之意见。钱业方面有秦润卿、全体常务理事、(124)安裕钱庄副理徐子经、金源钱庄经理符志峰、同润钱庄经理裴鉴德参加,银行公会方面被邀人数大致相等,信托业公会无人参加。工商联筹备会主席潘念之坚称对于三业合并不作硬性规定,希望各业代表尽量表达意见,总体而言发言的银行方面代表“个个欢迎合并”,钱业方面则“均不赞成合并”,参会的其他方面代表的态度多为“似可合并”。在听了各业代表的意见后,与会的金融处代表王伟才发表意见,称:钱庄在全国数量多,“尚有封建状态”,对于三业合并之议,“未免留恋过去,依依不舍。”他强调“现在并非是谁合并谁,只是将三公会一起解散,重新组织于新设机构中,分组办理。”(125)王伟才的发言实际上是对钱业方面态度的批评,这也表明政府当局对于三业合并改组的主张是明确的。钱业方面已经意识到处境的不利。
在1949年10月7日工商联筹备会与三业公会负责人的座谈会上,钱业公会的态度是完全不赞同合并,而工商联筹备会的职责是要达成思想的统一,于是潘念之在10日给沈日新打电话,嘱钱业可推举20~30人再举行一次座谈会。沈日新认为,座谈的目的无非是希望上次不赞成者能了解合并之意义,看来合并之举是势在必行了。考虑到事态紧迫,沈日新于当天下午召集各庄经理举行临时会议,专门讨论合并之事。
参会的各庄经理共74人,裴鉴德首先发言。他认为银行方面对于三公会合并表示一致赞成,目前工商局及工商联筹备会要求再座谈,无非是以协商方式进行再次甚至三次之说服,以前三公会遇有攸关利害大事时系都采取会同具呈,如今坚持“各自分设,理由似觉欠缺。”符志峰则主张拖延态度,即“俟中央颁布工商团体统一组织法令之后再办。”两人的发言事实上都已暴露出对钱业公会独立设置的信心不足。沈日新也很无奈,称:上次座谈会上,银行方面发言相当巧妙,以银行方面之跑街制度、信用放款制度系从钱庄学习得来,现在仍愿向钱庄方面继续学习,以此向钱业示好。而今“工商业联合会之提议比如做媒,在银行方面不啻遂其多年企慕之忱”。沈日新认为符志峰的主张无非是拖延之计,但是工商联筹备会方面的意图已很清楚,就是希望银钱业在各业中起带头作用,首先完成三业合并。
钱业方面最初是比较有信心的,并且未雨绸缪,提前策划了一篇提交主管部门的“上海钱业公会应保持独立设置不能与其他团体合并之理由书”,但没有料到金融处对于整理金融业同业公会的主张不容争辩,一再表示要求思想统一。会议最后决定,与工商联筹备会再次座谈之前,先于次日举行一次全体理事与会员代表的座谈会,内部交换意见,讨论应对之策。(126)
10月11日钱业公会全体理事25人与会员代表13人,举行小范围的内部座谈。沈日新作为钱业公会理事长,与政府人员交往多,已很清楚钱业公会的合并基本成为定局,也向前辈秦润卿征询过意见,秦润卿认为合并之事“势在必行”。不过,他还是很支持同业表达意见的,提醒在与工商联筹备会座谈时,反对合并必须要有“坚确理由”。此次会议讨论非常热烈,各位参会者争先恐后地发言,反对钱业公会与其他团体合并,并表达自己的反对理由。(www.xing528.com)
徵祥钱庄经理孙翼青认为银钱两业“业务有大小之别,利害天然不能一致。”在大城市中两业尚有相当之差距,内地县乡两业的差异就更大了,合并后会很不方便,会非常痛苦。宏昶钱庄经理黄立鼎则以票据交换所为例,认为“从前银钱业各自办理交换时期,稍逾时刻,类多通融,现在则绝对不能通融”,赞同合并后会徒增麻烦。
裕康钱庄常务董事章人伟称:不赞成合并的理由,除两次函致工商联筹备会列举各项之外,所谓该团体不能听其独立存在之理由,必有两点,即:(1)该团体不能为同业谋福利;(2)组织不健全。但是同业对于钱业公会之评价,并无上述两种情形。如果政府方面认为银钱业应保持密切联系,可于两公会之外另设一银钱业联合会。
各位参会者在讨论反对钱业公会合并的意见时,也道出了对于合并之后钱业地位的担忧。如福源钱庄襄理楼丹父认为工商联筹备会方面要回答两个问题:(1)为何合并;(2)如何合并,是否分组。“如果分组,应顾虑到者,是否为银行把持。”这其实是同业至为关心的问题。赓裕钱庄代表盛企勋也归纳了不赞成合并的三个原因:(1)恐怕实权为银行操纵;(2)保持悠久历史;(3)资产之保全。甚至表示,合并入金融业同业公会之后,如果确实能够保持银钱业之间的平等地位,则不反对合并。徵祥钱庄经理孙翼青以机器染织公会为例,指出合并之后,虽然分为染织组和整理组各自经营,但因染织组人多,所以实权掌握在染织组手中。同润钱庄经理裴鉴德也指出:“重心归属问题,确有重大关系”,他以新组的利率委员会为例进行说明,利率委员会提议之限制定存利率,足以使力量薄弱之同业的存款全部跑光,“目前因利率委员组织规程,须三公会同意方能修改,故只要一公会不同意,则利率委员会之提议限制定存利率,因格于规程,不能遽自将权限扩大;若只有一个公会,则只须某组人多即可多数通过。”至于资产问题,是“不能成为有力理由,且恐人讥为思想落伍”。
恒巽兴记钱庄常务董事朱卓贤提议:明日座谈会席上,要请工商联逐条答复钱业公会的两次致函意见,如认为我们的理由不对,请其尽量指驳,也好就其指驳之处再作出解说;否则只有我们一方提出理由,终究座谈不出道理来。甚至激愤地表示:如果对方坚持非合并不可,不如将财产出卖,办理有益社会事业。
综上,与会者为了阻止钱业公会的合并,纷纷表达意见,出谋献策,表现出利益共同体的精神。但这其中也暴露出他们对于合并后与强势的银行业相比,钱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担忧,即恐合并后的公会实权为银行业所操纵,又忧财产之保全问题。也有同业提议,钱业公会遍设全国各地,要改组也应采取全国统一制度,可以请求全国解放以后再议,这样也能藉此延缓一下。但这也绝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办法。最后会议主席叮嘱,(127)与工商联筹备会座谈时,各位同业一定要尽量发言,让工商联筹备会方面充分了解钱业方面的诉求。其昌钱庄副理程兆荣提醒同业回去后,都要在“今明两日,准备一些材料”,预备充分的理由,以便在13日与工商联筹备会座谈时踊跃发言。(128)
对于合并的大势,钱业是有认识的,只是顾虑太深,恐怕合并后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应当指出,钱业对于合并后的金融业同业组织将为银行业所控制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据1949年10月的统计,完成增资后的69家银行(指总行设在上海),资本在6 000万到8 000万元的仅一家,其余资本均在1亿元以上,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有28家;反观钱庄方面,73家中(指设在上海的总庄)资本为6 000元的占了50家,资本额达2亿元的仅一家。(129)另外,在私营银钱信托业40亿元联合棉贷案中,银行业就占了29.7亿元,钱业为10亿元,信托业为3 000万元。(130)可见,无论在资力还是在市场占有比例上,银行业的优势十分明显。如果合并为统一的金融业同业公会,银行业的代表名额也必然占多数。所以,打消钱业的顾虑就成为统一的金融业同业公会能否顺利建立的关键所在。
10月13日,钱业公会理监事及会员代表26人,与工商联筹备会代表潘念之、祝公健、曹学源等3人进行了座谈。潘念之再次讲明公会整理的原则,即出于精简的考虑,业务相同者,只设一个公会。钱庄、银行只是名称不同,银行有小型,钱庄也有大型,双方之营业长处早已相互采取混合一起。银钱业办法既然相同,政府管制也应采取同一步骤。因为上次座谈意见不能一致,恐钱业对合并问题不甚了解,所以此次继续座谈,务必达到思想统一,并强调“如果一次两次不能解决,三次四次继续举行”。潘念之的开场白,其实已经表明了政府合并同业组织之决心,不仅如此,他还直接挑明此次会议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合并有无困难;(2)困难在何处,能够解决先办,不能解决缓一缓请工商局办理。这也就是说,合并已是不容争辩之事实,座谈只是要解决合并中遇到的问题。
在潘念之已经定了基调的情况下,参会的同业仍然十分认真地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每位发言者都是长篇大论,侃侃而谈,据理力争,但实际上不过是重复以前的理由,大多都已在9月初致工商联筹备会的两封信函中讲到。对于银钱业公会合并后,钱业可能会受到压制的担心,潘念之在最后总结发言时强调,“钱业的长处不应磨灭”,小银行与钱庄合起来已占行庄总数的三分之二,将来小银行一定能与钱庄合并成为金融业同业公会的一支生力军,将大银行压下去,将来的趋势一定是这样的;希望钱业能牺牲一些“小小不方便的地方”,“合并并不是大吞小,是大家团结起来,将来都有资格充当主任委员理事长,并不是一定属于银行的。”
祝公健表示,“我们一方执行法令,一方尊重同业意见。”在合并后的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以前,会与钱业慢慢协商,直至思想认识一致。曹学源指出,小银行认为应该考虑,而大银行认为不值得考虑的问题,在将来合并公会后,实行分组以及筹备人选问题上,会作重要参考。
沈日新在最后的发言,颇能说明钱业不愿与银行业合并的症结所在。他以利率委员会为例,谈到代表银行公会方面的会务委员会委员此前提议限制短期定存最高利率,照同业日拆或照欠息日拆减去三元半,可免去无谓竞争,这完全是站在银行的立场上讲话。钱业对此提议有极大反应,因为涉及生存问题。“因钱庄类多设在弄堂以内,这样存息一减,谁愿向钱庄存款?”因此,即使银行表示要改变过去把持之作风,但两业业务大小不同,观点难以一致。请工商联的三位能够理解。而潘念之当即表示:委员比例问题,在讨论整理程序时,当详细考虑,使不致为一部分操纵。(131)
工商联方面明确表态,在以后公会合并时,对于分组问题、筹备人选问题会做慎重考虑,这就解除了钱业方面的最大顾虑。因此,钱业方面也表态,合并之后若能使银钱两业处于很平等的地位,从实际出发,照顾钱业的利益,不致权操于银行之手,合并是没有问题的。至此,钱业方面意识到为避免钱业公会被合并已竭尽全力,除顺从潮流,已别无选择。
两天后即10月15日,钱业公会召开各庄经理会议,汇报与工商联筹备会代表座谈的经过,沈日新总结称,合并案“已无考虑余地”,将来新的机构也许分组,也许不分组,此事尚难确定。但无论如何,在未改组前及改组后,同业都要力谋团结,获得与会经理们的赞同。会议决定关于钱业是否同意合并的问题,交由理监事会议“相机办理”。(132)
10月18日,钱业公会举行第14届第19次理监事会议,对公会改组问题进行了最后表决,一致同意依照工商联筹备会整理同业公会原则办理,但也提出:(1)合并后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内应请分组办理;(2)筹备委员人数应根据银钱信托家数比例进行分配;(3)公会职工职位应予以保障。(133)由此,钱业的态度发生根本性变化,持续近两个月的公会合并僵局终于出现了转机。
10月19日,钱业公会举行第14届第20次理监事会议以及各庄经理会议,投票选举钱业参加金融业同业公会的筹备委员。此前曾与银行公会商洽,钱业方面可定9名筹备委员,但考虑到将来报核时或有变动,因而选出16位,即王仰苏、沈日新、陆书臣、裴鉴德、沈浩生、朱旭昌、王怀廉、夏杏芳、邹让卿、孙翼青、黄立鼎、程兆荣、符志峰、楼丹父、徐文卿、陈笠珊,其中有7名作为预备后补。(134)
至此,经过上海市工商联筹备会方面的努力,钱业公会在与银行公会、信托业公会合并问题上的分歧基本得以化解,从起初的疑虑、反对态度逐渐转变为理解和同意。在钱业及钱业公会对合并改组所持立场转变的过程中,钱业公会主要成员认清时代潮流,最终以金融业大局为重,对合并方案得以通过起了关键的作用。如沈日新的态度至关重要,他于1941年进入上海钱业之前,曾在银行任职近十年,因此对银行业与钱业两者之间的差别和联系有较为客观的认识。作为存诚钱庄的创始经理,又长期担任钱业公会理事长职务,自然会站在钱业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但是在明确了同业公会的整理归并是新政府的既定政策,任何反对理由都不过是螳臂当车时,他便较快转圜,并向同业表达倾向。也不能否认,银行公会在合并问题上所持的积极态度,以及对钱业公会方面屡屡示以谦让的姿态,也使钱业方面难以坚持反对立场。而工商联筹备会对《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基本精神的分析、对公会合并改组政策的解释、对金融业及其同业组织走向统一趋势的说明,则集中代表了新政府在同业公会整顿问题上原则性与策略性的统一。
经过两月余的筹备,新的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成立在即。1949年12月27日工商联筹备会以公函的形式,首先将金融业同业公会聘请的筹备委员名单发给钱业公会,内称:“兹聘项叔翔、项克方、王志莘、沈日新、毛啸岑、蔡松甫、卢钝根、杨修范、伍克家、陈朵如、殷纪常、张重威、谈公远、袁尹邨、胡铭绅、陆允升、罗伯康、邓瑞人、王仰苏、陆书臣、裴鉴德、沈浩生、黄立鼎、王怀廉、夏杏方、孙翼青、严成德等二十七人为金融商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以项叔翔为主任委员,项克方为第一副主任委员,王志莘为第二副主任委员,沈日新为第三副主任委员,毛啸岑为第四副主任委员,蔡松甫为第五副主任委员,并呈准工商局在案。除另发聘书并分函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克日办理移交为荷。”(135)与此同时,通知钱业公会向会员钱庄发出参会邀请。
1949年12月28日下午二时,钱业公会与银行公会、信托业公会的全体会员在钱业公会大楼隆重举行大会,宣布由上海市银行、钱庄、信托三业联合组织的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正式成立。上海市工商联筹备会主任委员盛丕华在致词中称:金融业同业公会的成立是象征上海公私金融业的大团结,“从今天起,金融业联合起来,共同负起协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光荣任务,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接着由工商联代表宣布筹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筹备委员的名单并授予印章,规定今后将由他们主持筹备会事宜,对旧有银行、钱庄、信托三公会接管。(136)从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领导成员的构成来看,27个筹备委员中,钱业方面占了9人,占到三分之一,具体为沈日新(存诚钱庄总理)、王仰苏(均泰钱庄经理)、陆书臣(顺康钱庄经理)、裴鉴德(同润钱庄经理)、沈浩生(宝丰钱庄经理)、黄立鼎(宏昶钱庄经理)、王怀廉(聚康兴钱庄经理)、夏杏方(金源钱庄总经理)、孙翼青(徵祥钱庄经理);6名正副主任委员中,钱业方面仅沈日新一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而筹备会的9个下属委员会中,由钱业方面担任主任委员的仅有组织委员会(沈日新)和财产保管委员会(秦润卿),其余全为银行方面出任主任委员,(137)可见钱庄业在合并后的新公会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如果说这是由于银行和钱庄数量的差异所导致的人员分配的差别,那么新成立的公会并未实行分组则是钱庄当初没有料想到的。
紧接着,1950年1月3日钱业公会将卷宗、器具、财产、款项、簿据分别造具清册,并备函向金融业同业公会办理移交。全部清册包括卷宗目录清册一份、生财清册一份、印信清单一份、职工姓名清册一份、财产目录清册一份、余额及现金表一份、各种委员会名单二份、组织系统表一份。(138)至此,存续了30余年的上海钱业公会完成了最后一次改组,与上海银行公会、信托业公会合并组成统一的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与银行、信托公司一起成为新成立的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的成员,钱庄业不复有独立形态的同业组织,上海钱业公会名称被取消。
长期以来,同业组织的存在与运作,是上海钱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行业的标志,是钱业共同利益和共同诉求的代表。钱业公会的消失对上海钱庄业产生相当的影响,意味着在整个金融市场上,钱庄业不同于银行业、信托业的特殊作用和特殊地位已经不被承认甚至不复存在,标志着钱庄业已被整合入以银行业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业。还应提到的是,上海解放初期钱业公会在应对经济、政治与社会环境变迁的过程中,勉力维持达半年之久,基本上维护了同业的利益;与银行公会、信托业公会即通力合作又良性互动,较好地配合了政府对私营金融业的整顿与监管政策,这一特殊历史作用应予以肯定。另外,钱业公会最终归并于统一的金融业同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钱庄整体加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这一历史性归宿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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