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上海钱庄研究:强权监管时期的最后时光

上海钱庄研究:强权监管时期的最后时光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定以往一切以银两交易者,限期以固定的比价,用银币收付,等等。规定申请救济的钱庄,需提供抵押品向钱业监理委员会抵借金融公债,获得审核后,转向银团拆放委员会抵借现款。可以认为,素来标榜独立于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上海钱业,自此开始丧失独立性。上海当时55家钱庄,最初申请救济的已达27家,占到一半。

上海钱庄研究:强权监管时期的最后时光

1927年上海钱业再次经历新的政局变化。同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把恢复国民经济建设纳入重要议题。因而,很快便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和财政会议,讨论实施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首先在1928年成立了中央银行,一方面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逐步建立官僚资本金融体系;一方面加强对民营资本的银钱两业进行管控,上海钱业的外部生存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

为了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1931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银行法》,开宗明义第一条便规定:凡是经营存放款业务、票据贴现、汇兑或押汇者,虽名称不为银行,但视同银行。很明显,南京国民政府是要把钱庄纳入银行范围内进行管理,以改变数十年来钱庄与银行“分庭抗礼”的局面。《银行法》还要求钱庄放弃传统的合伙组织,股东如愿负无限责任,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组建无限公司组织;与此同时,需备具出资人详细经历和财产证明书,财政部于必要时可派员或委托地方官署检查其营业情形及财产状况,还须向中央银行缴存20%的现金保证金并不得随时提取,等等。钱庄属于保守性质的金融机构,其营业状况和投资人的信息一向不对外人公布,这是钱庄传统习俗和祖训。而《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无疑是对钱庄数百年沿袭下来的资本构成、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传统业务和行业习俗的否定,完全是将钱庄视同为银行,力图对钱庄进行银行式的监管,因此,遭到上海钱业的竭力反对。上海钱业公会向政府部门进行数度抗争与交涉,并在获得上海工商界与外地钱业同业的积极声援之下,南京国民政府最终不得不下令暂不实施《银行法》,但是也否决了钱业所提出的另订《钱庄法》的请求。

南京国民政府试图颁行《银行法》,并否定另订《钱庄法》,对钱庄业而言意义重大,这意味着钱庄业独立于政府监管体系之外的传统地位岌岌可危,其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被置疑;这也预示着蒋介石政府要建立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体系,推进钱庄业改制已是既定方针。

南京国民政府的另外一项重大经济政策是货币制度改革,1933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宣布自“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规定以往一切以银两交易者,限期以固定的比价,用银币收付,等等。(9)废两改元政策对钱业的打击非同寻常,尽管钱业也进行了力争,但知道大势不可逆,只能遵行。废两改元政策,意味着钱业长期垄断的银两记账本位被废除,洋厘行市将随之取消,上海钱业主导货币市场70余年的优势地位一去不返。

然而,上海钱业的逆势不止于此,紧接着1934~1935年爆发的“白银风潮”把钱庄业推向灾难的深渊。1934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国际银价暴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国内存银量骤减,造成物价下跌,工商凋敝,整体经济陷入恐慌。据统计,1934~1936年,上海停业的工厂高达400余家,倒闭商号数至少达981家以上。(10)钱庄与国内工商业关系密切,工商业之荣衰直接影响钱庄业。诸多工厂商号倒闭,致使钱庄大量放款无法收回。1934年年末,是钱庄的传统结账期,“但工商业既陷于金融阻滞之境,难以脱货求现,以偿还债务,结果只有向银钱业洽商展期归还,苟延残喘。”(11)按钱业信用放款惯例,展期日期一般仅有3~4个月,然而到1935年春季,市面之不景气似乎更加严重。钱庄无法收回欠款,但到期存款又必须支付利息,结果周转不灵,荣康、益康、德旭、永丰、寅泰、同泰等10个钱庄相继倒闭歇业,到年底上海仅剩下55家钱庄,(12)整个上海金融界处于极度恐慌之中,此时不得不向国民政府财政部提出救济请求。

财政部鉴于“钱业之调剂金融,与一般工商业关系颇巨,如钱业周转不灵,整个金融将被牵动,工商业立即崩溃”,(13)为安定市面,决定拨付金融公债2 500万元以资救济,并于1935年6月3日在中央银行成立钱业监理委员会,由财政部政务次长徐堪与杜月笙、王晓籁、顾贻榖、秦润卿组成,负责办理救济与监督钱业事宜。规定申请救济的钱庄,需提供抵押品向钱业监理委员会抵借金融公债,获得审核后,转向银团拆放委员会抵借现款。银团拆放委员会则由中央、中国、交通三大政府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组成,负责具体贷款事宜。财政部提出的救济条件是:申请救济贷款的钱庄,须在营业方面接受监督管理,将“资产负债情形每七天造报委员会查核”,财政部可以“随时派员检查,以昭符实。”(14)从银行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这种要求本属正当,但在钱庄看来,完全违背钱业旧制和习惯,实属苛刻。但是已处于困窘状态中的整个钱业最终不得不接受现实,这也实际上等于承认和服从了政府的管制。可以认为,素来标榜独立于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上海钱业,自此开始丧失独立性。

上海当时55家钱庄,最初申请救济的已达27家,占到一半。(15)借助2 500万元的救济金,钱业得以稳渡难关,但是却无法挽救钱业之颓势。待贷款到期后,多家钱庄无力偿付本息,以后多次申请展期,直到1937年3月底止,仍有恒兴、恒赉等13家钱庄无力还贷,欠款总计1 380余万元,最后不得不向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转让抵押品。(16)

应该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经济金融政策,摧毁了钱业往日的优势,加上“白银风潮”的打击,雪上加霜,钱业从此一蹶不振,上海钱业与银行业的势力互换由此开始。(www.xing528.com)

1927~1937年期间,上海钱业的衰落之象可以从钱庄数量与盈利情况中得到反映,如表1-2所示,这十年间钱庄的数量是递减的,总计减少了近一半;新设钱庄为16家,而歇业的竟达57家。特别是1933年“废两改元”政策实施以及“白银风潮”爆发之后,歇业钱庄为24家,而新成立的钱庄仅有2家。而表1-3显示的是结盈的家数和每家结盈的平均金额,可以看出每家钱庄的平均结盈额大体是逐年下降的,1933年平均结盈额为35 886元,1936年降为17 765元,降幅达50%,这种衰落气象民国初期十几年的表现形成强烈反差。

表1-2 1927~1937年上海钱庄数量变化统计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第260页。

表1-3 1932~1936年盈利钱庄的家数及盈利金额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第270页。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相继完成了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改组,把原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并于当年11月再次宣布改革币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币政策”,将货币的发行权集中于中央、中国、交通三家政府银行,不久又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由此建立起全国性的金融统制体系。

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促使钱庄改革旧制,并建立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不过,南京国民政府要建立的是官僚资本银行体系,作为私人资本性质的华商银行也未能幸免被“统制”的命运,因此这一时期,衰落的不仅是钱庄业,还有私营银行业。在南京国民政府“强势”地实行一系列经济金融垄断政策下,上海钱业完全失去了以往“自由”发展的环境,生存空间越缩越小,终于陷于“被衰落”的境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