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前夕,国际战罪调查小组来到中国调查取证。在东京审判的引导下,中国国内的审判在后期也将重点集中到审判负有战争罪行责任的日军将领。
1946年8月1日,一架飞机降落在上海的大场机场,一高一矮两名战犯被押出机舱,高个的是主张侵华策略的矶谷廉介,矮个的就是南京大屠杀主犯、原侵华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他们是美军按照中国方面要求,逮捕并引渡回中国的。
短视频8: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谷寿夫被引渡
谷寿夫在上海的提篮桥监狱被羁押2个月后,押送至南京受审。
1937年12月12日,日军从南京中山门攻入南京,揭开人类历史上黑暗的一页。数十万罹难者、一座城市的沦陷,南京大屠杀是日军侵华期间最为惨绝人寰的暴行之一,国民政府必须对南京大屠杀进行自己的审判。这也是唯一被南京法庭和东京法庭同时审判的重要案件。
很多证言证词是当年南京法庭在调查南京大屠杀案件时搜集整理而来的,负责调查和审理该案的庭长是时年38岁的石美瑜。2005年,石美瑜的儿子石南阳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几十份南京审判的相关档案,他将档案全部捐献给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摄制组在台北找到了石南阳先生。
短视频9:采访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之子石南阳
石南阳(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之子):
审战犯的时候,当然是有相当条件的。40岁以下,法律要精通的,因为国际法庭,所以要懂外语,(我父亲)刚好三个条件都符合。
1947年2月,年轻的石美瑜即将审判的就是时年65岁的谷寿夫。1937年的12月,谷寿夫率领的第六师团攻陷中华门,并同中岛今朝吾和柳川平助率领的部队一起,在南京城内屠杀、劫掠。
南京大屠杀是一个很复杂的审判案例,被告的确认尤其困难,因为涉及的日军部队众多。
程兆奇(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www.xing528.com)
南京暴行作为在亚洲地区最大的暴行,中国政府当时希望把中支那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引渡回南京受审,但是他已经在东京法庭上是被告,来不了。另外,当时施暴的主要队伍是十六师团,十六师团的师团长中岛今朝吾,在1945年的10月死了。所以,只有谷寿夫一个人引渡来,中岛有罪,他也有罪。
为了确切掌握证据,石美瑜亲自调查,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和南京法庭的同仁们一同前往中华门、雨花路等日军掩埋中国军民尸体的丛葬地挖掘取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所在地,也是当年的13个丛葬地之一。石美瑜关于调查谷寿夫罪证挖掘被害人遗骸的勘验笔录和鉴定书,被陈列在这里。
石南阳(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之子):
每个被害人、每个证人来,他都有登记,这是很繁杂的工作。
1947年2月6日,南京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大礼堂开庭,公审谷寿夫。次日的《大陆报》对当天的庭审是这样记载的:“当石美瑜庭长问他的部下是否有杀害平民,他回答,这是绝对没有的事。面对谷寿夫的狡辩,石美瑜命令法警搬出8个骷髅头骨和若干条骨骼,陈列在法官席上。每个头骨都有致命的伤痕,其中有3个女人头骨,检察官陈光虞质问被告:能说女人也是战斗员吗?谷寿夫无言以对。”
对谷寿夫的审判在二战战犯审判中堪称一次规模浩大的记录,法庭前后历时近5个月,法庭收集的证据达5 000件之多,证人多达500人,公审出庭的证人有80人,包括中外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和目击者。
短视频10:南京军事法庭判处谷寿夫死刑
战犯谷寿夫被执行死刑(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提供)
刘统(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南京大屠杀)从取证、调查,到起草起诉书的过程,还有判决、庭审的过程,都体现我们掌握大量的日军暴行证据。所以,对谷寿夫的判决不是对他一个人的判决,而是对日军的几个师团在南京集体犯罪的一个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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