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国民第一次听到了来自天皇的声音,正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东京湾的密苏里号军舰上闪烁着标语:“停火、停火,战争已经结束。”
9月2日上午9时许,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了隆重的受降仪式,同盟国和日本政府的代表们分别在受降书上签字,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同盟国开始考虑如何处理对德、日战争犯罪审判的问题。经历国家间种种讨论与协商,最终决定在纽伦堡和东京分别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对两国领导人进行审判。1946年5月,第二次世界大战同盟国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28名A级(甲级)战犯进行审判,该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11个国家代表组成。这场持续两年半的审判被称为东京审判,也被称为A级审判,它拉开了二战后对日本战犯审判的序幕。
A级审判主要审理反和平罪,针对那些发起战争的领导人,这些领导人虽然没有上战场打仗,但需承担挑起战争的责任。
短视频1:什么是A级(甲级)审判?
与这场举世闻名的世纪审判差不多同时期,除加拿大、新西兰和印度以外的8个同盟国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相继成立50多个BC级(乙丙级)战争犯罪法庭。与东京法庭审理A级战犯不同,BC级审判的战犯则是违反普通战争罪与反人类罪的日本军官和普通士兵。BC级审判和东京审判一起完整地构成同盟国在远东地区的战犯审判图景,史称亚太战争审判。
在BC级审判中,同盟国调查员更关注虐待本国战俘案件,多数是关于俘虏被宪兵施虐的案子,有大量关于剥夺俘虏食物和药品的指控,强迫生病战俘劳动等。各国自己的审判中有很多是这方面的指控,这些指控不是东京审判的诉因,却成为同盟国BC级审判的诉因。(www.xing528.com)
同盟国在战后进行的BC级审判,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顾若鹏(剑桥大学亚洲与中东研究学院教授):
早在20世纪初《海牙公约》规定战中合理行为,规定战争中军人应该如何对待平民等问题。1920年后期《日内瓦公约》明确指出如何处置战争俘虏问题。每个国家对日战争审判的法律依据都略有不同,BC级审判会根据各国不同的情况,将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各国审判日本战犯一览表(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 赵玉蕙绘制)
这张由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绘制的各国审判日本战犯一览表,清晰地展示了同盟国在亚太地区设立的审判法庭所在地。中国、苏联、美国、英国、菲律宾、法国、澳大利亚、荷兰等8个国家共组织了50多场战后审判。由于战争犯罪在各个地区发生的情况和性质纷繁复杂,因此各国的BC级审判特点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程兆奇(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的案子主要针对平民。西方主要国家的审判,美国、法国,包括荷兰、澳大利亚,他们主要是军人、俘虏受到虐待,这是一个很大的不同。但是英国在新加坡的审判例外,除了本国军队以外,相当多审判的案子是针对当地华人平民的。
为了揭开那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摄制组踏上了探寻证据和正义的旅途。通过档案馆内的珍贵影像资料和事件当事人的口述实录,我们重新认识了70年前那段不该被遗忘的历史。
短视频2:什么是BC级(乙丙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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