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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接警响应良性运行的原因及应急法律实施机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涉事企业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的问题十分突出,当青岛市长获悉该事故信息时,原油泄漏已达近7个小时。纵观各类突发事件,当前制约我国接警响应机制运行的最大障碍即为信息不全。在接警响应阶段,参与先期处置的主体主要有涉事单位和行政机关两大类。

制约接警响应良性运行的原因及应急法律实施机制

(一)风险意识薄弱

在接警响应机制中,风险意识薄弱大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突发事件不敏感,对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平战思维转化不灵敏。这种心理状态类似于“疏忽大意”。二是出于各种利益考量,希冀通过自身力量来妥善消除事件影响,进而以人为压制、拖延或隐瞒的方式来封锁信息,最终影响了处置与救援的成效。这种心理状态类似于“过于自信”。这两种表现在青岛“11·22”爆炸事件中都有所体现:一方面,在原油泄漏阶段,开发区管委会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缺乏合理的预见,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而是仅依据企业报告的情况将其视为一般事故采用常规方法予以处理。从原油泄漏到管道爆炸之间共历时8个小时,但管委会在前7个半小时内都没有封锁区域、组织疏散。另一方面,涉事企业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的问题十分突出,当青岛市长获悉该事故信息时,原油泄漏已达近7个小时。[11]意识是行动的导向,正是由于风险意识薄弱,低估了风险的骤变性而高估了自身的应急能力才导致先期处置行动频频出错。

(二)外界环境复杂

外界环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些外在情况同样会限制接警响应机制功能的发挥,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气候不适,二是交通不便。在“4·14”青海玉树地震中,通往受灾最严重的结古镇的陆路交通线路只有三条,无论走哪条,外界救援力量至少都要十几个小时才能赶到。[12]交通不便不但耽误了救援时间,也极大地损耗了救援人员的体力。不仅如此,结古镇海拔超过3700米,高寒缺氧,救援人员和搜救犬或多或少都因高原反应受到影响。4月19日上午,300多人的广东救援队就因高原反应严重而不得不全部撤离。[13]再如,在“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事件中,事发当晚视线不好、风雨交加、水流湍急等环境因素使得先期搜救工作难以开展。[14]外界恶劣、复杂的环境给救援处置增添了难度,同时也给应急处置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仪器设备的抗干扰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情报掌握残缺

全面系统的情报信息是精准开展先期处置行动的重要基础,在态势不明的条件下开展先期处置行动,看似保证了效率,但实则是盲目之举,不但效果不济,甚至还会加剧事态的恶化发展。纵观各类突发事件,当前制约我国接警响应机制运行的最大障碍即为信息不全。若消防官兵弄清楚现场化学物品的性质再有针对性地灭火,或许不会成为爆炸的助燃剂,或许英雄也不会逝去;[15]若涉事企业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上报并告知公众,或许风险评估更为客观,应急处置行动也更为合理,或许青岛爆炸事件还停留于原油泄漏阶段。情报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会影响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使先期处置措施出现偏差甚至出现根本性错误

(四)专业知识匮乏

应急管理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事业,先期处置虽不是正式的处置与救援,但也需要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否则,只会越帮越乱,加剧事态恶化,具体参见表1。(www.xing528.com)

表1 2007年上半年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统计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第15号文件,http://www.chinasafety.gov.cn/2007-07/18/con tent_252296.htm。

在接警响应阶段,参与先期处置的主体主要有涉事单位和行政机关两大类。就涉事单位而言,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16]的规定,其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但是,不少企事业单位为减少成本往往忽视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也未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员工的安全常识和基本的自救能力都十分欠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表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既没有弄清原因,又没有采取基本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不力,盲目施救。二是涉事企业未制订应急预案或虽有应急预案但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又未组织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职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应急常识及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一些从事清污作业的企业,对长期封闭空间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常识,作业程序不规范,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四是一些企业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五是一些矿山企业尤其是非煤矿山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健全,特别是独头巷道没有局部通风设备设施,或不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进行通风。同时,对井下特别是长期停产的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进行监测和分析,甚至在发生事故进行救援时,也不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六是专业救援力量不足。一些企业没有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也没有配备兼职救援人员,缺少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不能满足救援任务的需要。[17]由此可见,缺乏科学性的盲目施救不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会危机自身安全。就行政机关而言,其应急处置能力固然比企事业单位要强,但实践中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情势产生了错判,天津港消防人员用水灭火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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