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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急法律实施机制优化: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的评估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也会有所差异,但鉴于篇幅所限,笔者仅论述风险评估机制。虽然评估机制贯穿于行政应急法律实施各阶段,但风险评估居于最前端。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应急管理应当实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风险评估无疑是整个评估制度中最首要的机制。

行政应急法律实施机制优化: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评估,就是特定主体根据现有掌握的信息与资料,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对特定对象进行评价与估量,以为后续的决策或行动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行政应急法律实施各环节都嵌有评估机制。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第5条);在预防与应急准备一章中规定“政府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第20条);在监测与预警一章中规定“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第40、第44条);在恢复与重建一章中则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第59条)。

评估的对象十分广泛,包括不同类型的风险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情况,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应急能力保障情况以及灾后的实际损害,等等。具体的评估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也会有所差异,但鉴于篇幅所限,笔者仅论述风险评估机制。理由在于:(1)风险评估机制是整个评估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第一,与应急队伍、保障系统和灾后损失等对象相比,风险因其不确定性而使评估难度加大,因而更具研究价值。第二,风险评估结论精准与否直接关系到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关系到突发事件预控的实际效果。虽然评估机制贯穿于行政应急法律实施各阶段,但风险评估居于最前端。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应急管理应当实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风险评估无疑是整个评估制度中最首要的机制。(2)理论的共通性。无论评估对象为何,其基本理论应是相通的。第一,评估的性质相同。评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后续行动的前提基础和客观凭据。第二,评估的基本方法相同。科学的方法是保证结论正确的一个必要条件。评估分三大步骤:获取充分的资料;对已占有的资料进行筛选、分析、提炼和研判;归纳总结得出结论。掌握的情报越全面,越能反映事物的特征,而情报的真伪与有用性则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判定。第三,评估的基本原则相同。既然评估是为决策和行动提供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自然应坚持实事求是,以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全貌。(3)理论的互融性。若将风险评估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即评估对象仅限于风险)则未免过于狭隘,事实上,风险评估是一个开放性的评估体系,一切与风险相关的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量,包括成本效益、实际损害、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和实际操作可行性,等等。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将其他评估对象视作评估指标涵盖在风险评估之内,体现出交互与融合的特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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