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1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志着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地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同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三次会议上宣布:“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105个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省(区、市)也完成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设法制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并逐步完善以“一案三制”[1]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从字面上来看,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体系中似乎处于基础地位;从发展阶段上来看,应急预案建设也走在最前列,属于以“一案”促“三制”的模式[2],应急预案的基础性地位无可置疑。2005年1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志着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地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同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三次会议上宣布:“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105个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省(区、市)也完成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设法制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突破性进展。”[3]短短几年时间内,全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从2006年的135万件左右骤升到2012年的550万件。[4]从范围上来看,我国应急预案已基本涵盖了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实现了“横向到边”的要求;从层级上来看,也基本形成了国家、地方(省、市、县、乡)的多层级构建,实现了“纵向到底”的要求;从类型上来看,形成了总体、专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领域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预案类型;从效果上来看,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应急预案建设毕竟起步晚,更多的是依靠国家强力快速推进才建立起来的,匆忙应对倾向比较严重,因而在建设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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