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理论认为,旧的制度建立时存在初始设置成本,而且随着其投入和推广,接受的人愈多制度的运行成本愈下降,而推行新的制度将面临巨大的协调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旧的制度长期存在将导致相关互利组织和利益集团的产生,强势的利益集团必然利用自身支配资源的能力来反对变革,维持能保护本集团利益的制度,“制度也同时按照维持现状的方式根据参与人赋有维持现状的资源和技能赋值。从现存制度获益较多的参与人赋有维持现状的资源和能力”[42]。而主张变革的利益集团内部可能存在“搭便车”问题,推行改革结果有利于国家和社会,而改革成本和风险一定程度上要由其自身承担,故而难以形成集体行动, 自然也难以对抗强势集团的集体力量。此外,任何改革都是涉及未来收益的,但未来存在“不确定性之幕”,个体难以形成稳定预期,毋宁固守安于现状策略,改革的路径或许就此被锁定。[43]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及法官员额制等去行政化改革将会引发大规模的人事变动,涉及面广,牵涉利益多,改革颇具艰巨性。无论对于外部的党政权力还是内部的司法行政权力,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基本上属于“权力减法”,在改革主体与权力主体存在高度重合时,改革的积极性难免陷入困境。 即便是普通法官,其实也能在旧有体制中分得“一杯羹”,许多案件后果的责任风险能够在行政化体制和机制中化解,现在虽然有了更大的司法自主权,薪资待遇也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司法责任和风险也明显加大,利益得与失甚至不相匹配,在职业保障明显不足的司法环境下,其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也自然不高。而对于员额制改革,本人是否能顺利入额还是未知数,具有多年的审判经验而将来可能承担法官助理或司法辅助工作。总之,未来太多的不确定性带给许多法官尤其年轻法官些许迷茫,有的干脆作出离开法官职业的无奈选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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