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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去行政化的审判运行机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判运行机制的去行政化主要包括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19]2015 年5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圳、佛山、茂名和汕头法院首批试点,该方案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规定院长、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问题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意见,院长只对特别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且须全程书面留痕。

国家治理中去行政化的审判运行机制

审判运行机制的去行政化主要包括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去行政化改革,主要方案包括:(1)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和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比例在各试点法院均大幅度缩减。[16](2)除了法定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一般不干预案件事实问题,而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3)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如湖北省相关改革增强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亲历性,观看庭审录像、展示证据、查阅案卷等方式。[17] (4)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18](www.xing528.com)

关于合议制、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主要包括: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院长、庭长一般不再签发、审核裁判文书,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近年来,合议制、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在各地纷纷展开,如深圳盐田、北京石景山等地法院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深圳福田法院、佛山中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河南省高院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试点改革,其主要做法是公开选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并配以法官助理、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审判长(主审法官)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管理考核等权限,并对团队办理的案件负责。[19]2015 年5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圳、佛山、茂名和汕头法院首批试点,该方案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规定院长、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问题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意见,院长只对特别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且须全程书面留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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