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概念出自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一书,是对传统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经典概括,这一分析性概念多年来一直被乡村研究者频繁引用。如果较为宏观地考察传统乡土社会,其呈现如下主要特征:
(1)社会空间关系的土地依赖。在农业为本、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下,种植业是乡土社会基本的经济生产方式,也是人们最稳妥的基本生存方式。“土地是命根子”,离开了土地便意味着人们失去生存的根基,人们一般是“粘在土地上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除非遇见重大自然或社会事件,人们一般不会进行社会迁徙,村落的生活逻辑趋于静态。[3]
(2)社会交往关系的“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依赖土地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得社会人口缺乏流动,社会交往主要限于存在血缘、姻亲和地缘关系的村落之中。在长期定居的狭小生活空间内,耕种活动中的充分交流和日常生活接触中的充分了解使得人们之间建立了十分熟悉、紧密的关系,每个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乃至隐私皆为村中人所知悉。乡民之间由于彼此之间知根知底,信任使得彼此之间的交往乃至交易活动一般均以口头承诺便可以完成,正式的书面协议难以也无须形成,“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4]在这样的“熟人社会” 中,违约失信的代价很高,可能会失去与对方交往、交易的机会,在村落舆论压力下人前 “抬不起头”,乃至影响其他家庭成员在村庄中的正常生活。(www.xing528.com)
(3)社会人际结构的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认为,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是基于独立个体之间的交往形成的,好似“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基于血缘、地缘和姻亲关系形成了以 “差序格局” 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人际结构,“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5]。在这种“差序格局” 中,血缘、地缘和姻亲关系也存在远近亲疏之别,越靠近“己”这个波纹中心点人际关系越亲密,越容易产生合作关系,越远离“己”这个中心人际关系越疏远乃至互相排斥。
(4)社会秩序维系的礼法之治。 乡土社会秩序维系有着自身的逻辑连贯性和对象整合性,人们维护和恪守充满家族气息的礼法规范,这些礼法规范包括儒学伦理、传统习俗、教化舆论和宗教迷信等,在传统的影响下这些礼法规范逐渐成为调整家族内外关系乃至整个乡土社群的普遍行为规则。一旦出现纠纷,有经验和权威的长老也往往运用礼法规范来进行调解、教化或决断,无须国家权力的干涉也能有效解决纠纷、维系社会秩序。因此,费孝通先生对法律在乡村的强行实施进行了反思,认为它破坏了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却不能建立有效的法治秩序,“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6]只有在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发生巨大变革后,法治秩序才能有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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