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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保全与应用—来自《建设工程法规》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中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保全与应用—来自《建设工程法规》

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掌握证据的种类才能正确收集证据;掌握证据的保全才能不使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灭失;掌握证据的应用才能真正发挥证据的作用。

1.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有以下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证据的种类及含义

2.证据的保全

(1)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2)证据保全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中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3.证据的应用(www.xing528.com)

(1)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还规定,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

(2)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

(3)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4)认证。

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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