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与和解的区别在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人参加,而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进行疏导、劝说,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
1.调解的特点
调解比和解面对的争议大,与仲裁和诉讼相比,与和解优点相似,由于第三方介入,便于双方冷静、理智地考虑问题,看问题可能客观、全面,有利于消除对立情绪,有利于争议的公平解决。调解也是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
2.调解的方式
我国的调解方式根据调解人分为人民(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司法)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1)人民(民间)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是:①当事人自愿原则;②当事人平等原则;③合法原则;④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成当事人解决纠纷。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①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②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3)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制度的特点。该做法将仲裁和调解各自的优点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有助于保持当事人的友好合作关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案例】
1.背景
某施工企业承接某高校实验楼的改造工程,后因工程款发生纠纷。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索要其认为的尚欠工程款。由于期间实验楼因实施规划要求已被拆除,很难通过造价鉴定对工程款数额作出认定。仲裁庭在审理期间主持调解。双方均接受调解结果,并当庭签署调解协议。(www.xing528.com)
2.问题
(1)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仲裁庭可否强制调解?
(2)仲裁庭调解不成的,应该怎么办?
(3)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4)调解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3.分析
(1)按照《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但是,仲裁庭不能强行调解。
(2)按照《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仲裁法》第51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按照《仲裁法》第97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4)法院(司法)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5)专业机构调解。
专业机构调解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协议约定由指定的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调解规则,是指调解机构、调解员以及调解当事人之间在调解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程序性规范。
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注意: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以及经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人民调解具有强制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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