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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中的和解规定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仲裁庭的参与。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索要其认为尚欠的结算款。这种和解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规中的和解规定

1.和解的特点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的优点是无须第三方介入,成本低、效率高,可以保持良好的商事合作关系;其缺点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易反悔。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和解的类型

和解的应用很灵活,可以在多种情形下达成和解协议:诉讼前的和解、诉讼中的和解、执行中的和解和仲裁中的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仲裁庭的参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案例】

1.背景

某施工企业承接某开发商的住宅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双方因结算款发生纠纷。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索要其认为尚欠的结算款。开发商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与施工企业就其起诉的所有事宜达成一致。

2.问题(www.xing528.com)

(1)当事人能否在诉讼期间自行和解?

(2)诉讼阶段的和解如何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当事人就诉讼的所有事宜均已达成和解,诉讼程序该如何继续?

3.分析

(1)《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这种和解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

(2)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的开发商与施工企业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企业就诉讼的全部事宜达成和解并经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即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3.和解的效力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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