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www.xing528.com)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1)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69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89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