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工程勘察、设计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安全施工有着重要影响。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技术和经验的总结与积累,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施工生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文件对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非常重要。在施工单位作业前,设计单位还应当就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说明和技术交底,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谁设计,谁负责。”如果由于设计责任造成事故的,设计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对设计文件负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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