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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编制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建设工程法规:编制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法》第3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质资料,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外用电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的拉结要求及防塌陷的措施;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及居民防护隔离等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避难与救援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还应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防止施工现场人员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临时用电方案不仅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也关系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www.xing528.com)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③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⑥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无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须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须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通常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应当由双方确认。确认的方式是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并按规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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