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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之一。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之一。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25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www.xing528.com)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生产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事故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②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③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④与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受到查处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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