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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具有相对性;具有补偿性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1.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具有相对性;具有补偿性等。

2.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等。

(1)继续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

(3)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www.xing528.com)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分为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3.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免除,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民法典》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上述法条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如下情况:①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②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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