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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方式及内容要点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方式及内容要点

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公开招标的招标信息必须通过公告的途径予以通知,使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同等机会了解招标要求。

2.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www.xing528.com)

3.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1)施工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规定,施工招标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⑤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⑥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设计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设计招标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以及获取要求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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