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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分包制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

建设工程法规:分包制度

1.分包的类型

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①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的资质管理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1)施工总承包企业。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专业承包企业。(www.xing528.com)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3.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建筑法》第29条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由于总承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位已经在合同中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所以,实质上需要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的范围包含了所有的分包单位。

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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