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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认定与查处法规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认定与查处法规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违法发包行为的认定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www.xing528.com)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违法发包行为的查处

(1)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2)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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