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培成
语文教学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的语文工作有密切的联系。中国的语文改革开始于19世纪末,到新中国建立时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新中国的语言文字工作是在此前的语文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入和发展的。为了推动新中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国家陆续制定并推行了一系列语言文字规范。语文教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范。下面分三个时期介绍一下重要的语言文字规范。
自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开始是新中国语文工作的第一个时期。这个时期的语文工作包括语文规范化和文字改革两大部分。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这是新中国语文规范化工作的开始。1955年10月中国科学院举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这是语文规范化工作的深入。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示中为普通话确定了明确的规范,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规范一直沿用至今。语文教师应该切实掌握并且认真贯彻这个规范。新中国大力推进文字改革,主要的内容有三项,就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并且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第一,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包括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有简化字2235个。这是国家推行的简化字的规范。语文教师应该熟悉《简化字总表》的内容,在教学中坚持使用总表里的简化字。第二,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推广普通话可以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交际隔阂,是发展经济、发展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使我国人民的语言生活走向现代化的极为重要的工作。语文教师应该带头说普通话,在教学中努力宣传并且推广使用普通话。第三,制定并且推行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投票通过,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用罗马字母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汉语拼音方案》有三个特点:(1)采用国际通用的拉丁字母(也叫罗马字母),(2)采用音素制的音节结构,(3)拼写北京语音的语音系统。语文教师应该熟练掌握汉语拼音,积极宣传和使用汉语拼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进入了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为了适应这个新形势、发展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于1986年召开了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并贯彻了中央制定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方针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任务的第一点是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在这之后,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推广普通话得到了加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和语文教学关系密切的有:
(1)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公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审音表以字为单位,审定了839条异读字的读音。例如“呆”审定为dāi,“凹”审定为āo。语文教学中异读字的读音应一律以审音表的规定为准。教师应该掌握审音表的内容。
(2)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3500个常用字。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公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7000个通用字(含3500个常用字)。这是有关字量的重要标准。从事语文教学、语文研究、语文教材编写、语文辞书编纂的人员要熟悉并学会利用这两个字表。(www.xing528.com)
(3)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规定了16种标点符号的用法。语文教学中有关标点符号的使用,应该以这个文件为准。
(4)1996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方案》只规定了音节拼写法,没有规定词的拼写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补充了《汉语拼音方案》的不足,使拼音更为完备。许多教师对《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缺乏了解,还不能正确掌握,应该补上这一课。
(5)1997年4月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公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规定了现代汉语7000个通用字的规范笔顺。例如“火”字的笔顺,第一笔是左边的点,第二笔是右边的短撇,第三笔是靠左的大撇,第四笔是捺。语文教学中有关通用字的笔顺问题,应该以这个文件为准。
(6)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1001-2001),表内收异形词338组,为每组异形词确定了推荐词形。例如“分量——分量”,推荐使用“分量”。语文教学要贯彻整理表的规定,使用推荐的词形,不使用淘汰的词形。
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城。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这些规定是建国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继续和发展,也是当前和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据。语文教师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这些规定。为贯彻语言文字法,要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大力推广普通话,争取在2010年实现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按照主管部门的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二,要大力推行规范汉字。为此国家语委已经立项研制《规范汉字表》。《规范汉字表》要集原有各规范字表于一体,并且妥善解决各字表间的矛盾,以适应社会对汉字规范的迫切要求。这个字表不仅是一般社会用字的标准,也是语文教学用字的标准。语文教师要关心《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并且积极提出建议,使字表更适合语文教学的需要。第三,要积极扩大汉语拼音的应用。必须明确汉语拼音不但用来给汉字注音,而且用来给汉语拼音。在汉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领域要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其中包括信息处理和网络传输等领域。语文教学要十分重视汉语拼音的使用。
语文教学承担着提高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重任,要学生学会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始终是语文教学的重点。这并不排斥其他重点,诸如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能力等。忽视或放松语言文字规范的教学,将严重影响语文教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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