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是学术研究的“附属品”,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术不端体现了学术研究的双刃剑特征。完全消除学术不端在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不可能,所以对于学术不端,应当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正因为学术不端的存在,学术伦理教育变得更加重要,治理学术不端也能不断磨砺相关部门的权力行使机制。面对学术不端,落脚点可能是治理和矫正,但起始点,永远是教育和预防。
本研究对学术不端概念的界定是比较完整的,但是根据我国习惯,没有对每一个学术不端表现形式都进行阐释,对于其中的抄袭、剽窃、捏造等形式,读者可以参考《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或者英国、加拿大的定义,而未披露重大利益冲突则可参考本书第二章第三节的解释。本研究没有将一稿多投列为学术不端行为,考虑到现今国内一些期刊的审稿周期通常很长,且部分期刊难以联系上,所以目前的一稿多投行为宜认定为学术不当,而不是学术不端。与一稿多投具有逻辑关联的重复发表行为则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公开出版的、仅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的作品不宜认定为重复发表,个人作品被转载也不宜认定为重复发表。重复发表的可责性在于发表人可能利用重复发表结果获得双重利益,比如有研究人员通过重复发表获得两份研究成果,然后用于职称评审或者基金申请等,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则应认定为情节较重的学术不端,应予以惩罚。本研究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不端行为的一种,但公共利益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所以一旦发生社会性的负面影响就应当考虑学术研究行为是否越界,即是否超越了单纯的学术研究范畴,如果有越界,则可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为了保护学术人,在认定过程中,也需要考察学术人的目的,如果目的正当,则可以对其减轻或免于处罚。不当署名和代写论文等不端表现形式已在矫正与治理一章中详细阐释,在此不再赘述。
预防主要以教育为手段,美国的RECR教育项目有很多可取之处,但美国的教育体制与我国不同,不能直接“拿来”,而需要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开展中国特色的学术伦理教育。本书第三章对高校学术伦理教育进行了系统阐述,但是学术伦理教育不能只在高校开展,也不能只面向学生,高校和研究所中的老师、研究人员都是学术伦理教育的重要教育对象,具体教育方式可以参考本研究对高校学术伦理教育路径的阐述。学术伦理教育要常态化:一是要在学术界形成学术伦理氛围;二要将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如果研究人员接受过系统的学术伦理教育后,仍然不遵守已经学习过的学术伦理,出现学术不端行为,那么在治理时,至少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情节较轻。
治理和矫正是防范学术不端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高效是其最基本的要求。本研究遵循权力行使、权利保护、责任承担和治理路径与措施的逻辑主线对精准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由于篇幅所限,在权力行使中仅以高校为例,在权利保护中仅以隐私权为例,在治理路径与措施中则主要以不当署名为例。尽管如此,权利保护的方法和治理的具体措施均可以举一反三,也即别种权利的保护机制和对别种不端行为的治理措施均可以以本研究中所提到的方法和路径为参考。虽然高校是学术不端治理的最重要主体,但治理的主体确实不限于高校,还包括教育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科院、社科院、基金委等。本书关于学术不端治理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机制的研究具有可推广性,比如科研院所治理权力的行使可以直接参考高校的做法,至于科技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行使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开展,但本研究关于权力规范行使机制的论述同样能够适用于各类行政主管部门。(www.xing528.com)
本研究对防范学术不端的变革和创新遵循了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进路,即先从国家人才观角度阐述人才应当如何进行学术研究,又从个体的公德和私德辩证统一角度论述了个体进行学术研究的道德要求。对应这两个进路,本研究分别提出了开展专业情怀教育和将学术伦理教育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两条路径。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所提出的变革和创新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只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启发各路学人从不同角度研究防范学术不端的新方法和新举措。
精准治理学术不端是防范学术不端的必然要求,只有学术不端成为每个学术人都避之不及的洪水猛兽,学术伦理成为每个学术人的坚定信仰,学术不端的治理才能有良好的效果。因此,学术人的认同和积极参与是学术不端精准治理的前提保障,如何吸引学术人在学术研究之余经常思考防范学术不端问题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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