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与私德在个体层面是否可以分离?当然可以分离,从理论内涵和历史经验角度来说,个体身上不断出现公德与私德的冲突;从实实在在的真实案例角度来看,古今中外都存在高私德低公德或者低私德高公德的个体。但是,可以分离,不意味着应该分离,特别是从伦理教育的角度来说,个体的公德与私德应当统一。所以,研究个体层面公德与私德的关系问题其实是分析如何实现两者统一的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位谈论公德与私德的关系。首先,无论是重私德轻公德,还是重公德抑私德都是错误的倾向;其次,将私德作为公德之本会导致公域与私域的混合,特别在公共政治生活中会发生徇私枉法的后果;再次,公德虽然可以作为修私德的基础,但也不能以公德代替私德,否则会破坏私域的伦理关系;最后,私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让位于公德,但并非只因为存亡绝续的危机,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为人民服务的核心要求和集体主义的原则遵循都可以成为私德让位的理由,不过,这种让位不仅是有条件的,也是有限度的。
冲突是公德和私德关系的核心,在辩证统一的思想下解决个体层面公德与私德的冲突可以从政治生活、一般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三个领域展开。新中国重视公德的历史渊源始于毛泽东,“毛泽东对于道德的认识不侧重个人的私德,而重视政治关系”。[72]这一渊源经过发展和创新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集中体现为新时代政德观。公德与私德在政德领域得到统一,守公德和严私德首先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然后通过示范效应向社会辐射。严私德以守公德为导向,守公德以严私德为条件(既非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仅是一般条件),但切不能走入狭隘的以私德论英雄的桎梏中。以公德为导向的私德不是简单要求领导干部孝亲敬老爱幼爱妻,而是立足于严,严个人操守,严亲友行为,严理想信念。以私德为条件的公德,不是强制领导干部做个孝子、好伴侣和好朋友,而是定位于守,守住公德之门,守住一己之私,守住亲朋之欲。这种导向和条件的相辅相成是一种预防主义解决办法,抛弃折中主义,选择预防主义是今天在政治生活领域解决私德和公德冲突的重要创新。
跳出政治生活领域,在一般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公德与私德的冲突在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指导下也得以逐步解决。公德与私德的真正统一要以真正人的道德为基础,在现阶段,则需要以真正人的道德为追求,一体化建设个体的公德与私德。《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是公德与私德一体化建设的范本,该纲要“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体现了以真正人的道德为追求的思想。公民道德的提出和建设解决了发展市场经济之初“借助于传统的人情伦理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节”[73]的问题,然而一体化的建设也不能忽视公德与私德的冲突。二者的冲突根源于真正人的道德没有实现,虽然真正人的道德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能够极大地缓解公德与私德的冲突,缓解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二是道德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具体而言,要在批判资本主义普世价值等道德说教的基础上坚持社会主义伦理教育,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以人的自由发展为目的发挥道德的社会功能,将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连为一体,使人们在实现自我的基础上不断修养私德和维护公德。(www.xing528.com)
“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74]归根到底,道德的发展需要依靠个体的努力,而对个体的正向引导则是集体存在的理由之一。大学等集体开展学术伦理教育时,不必刻意分清私德和公德之间的界限(未必有界限),但必须要认识到私德和公德之间的冲突,理解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术研究中公德与私德的辩证统一。换言之,即不必过度纠结于“是”的学术不端事实问题,而要开展“应当”的学术伦理教育,既要承认私德和公德在学术人身上会产生分离的事实(主要由二者冲突造成),又要努力使学术人认识到私德和公德能够在个体层面实现统一(缓解二者的冲突),而统一的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学术制度下学术人和学术共同体的一致性、学术人和其他学术人发展的互为因果性。
学术研究主要存在于学术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要发挥学术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他们开展社会主义公德视域下的学术伦理教育,以学术人的学术自由作为学术伦理教育功能发挥的一个基点,将学术人的个人发展(私德提高)和社会主义学术事业(公德要求)的整体发展相结合,使学术人既实现自我,又贡献社会。学术人埋头苦干的实践必须和学术报国的志向相统一,所以对学术人的学术伦理教育不能简单从学术人私德建设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国家需求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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