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一项关于学术不端的研究[27]以PLoS One期刊2013—2014年中的16个月间发表的8138篇论文为例,统计其中涉及图片造假的论文,结果显示中国造假最为严重,远高于在该期刊发文数量两倍于中国的美国。无独有偶,2017年4月,107篇发表在《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上的中国论文被一次性撤销。在如此严峻的科研不端形势下,针对上述撤稿事件,科技部、中国科协与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调查处理,并在通气会上表示将研究提出更加明确、更加严厉的学术不端处理规则[28]。
处理是学术不端查处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其不但是对责任人的惩戒,还是对举报的回应和对大众的释疑。然而国内关于此一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即使是探讨学术不端整个查处程序的文献[29]也侧重于对调查的阐述,对于处理的讨论并不深入。虽有研究[30]特别提出了处理问题,但对处理的核心问题——“责任”几无论述,而专门针对学术不端责任问题的研究[31]则限于课题,忽视了学术不端的共性问题,且对责任的探讨集中于责任性质,没有更进一步分析责任承担。
以我国新近颁布的两个关于学术不端的规范性文件——《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学术不端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科研不端办法》)为例,其中虽然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学术不端处理的程序,但仍然没有妥善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文件仅规定了学术不端责任的实现方式,对于责任人如何归责,以及责任如何分配未做规定。(www.xing528.com)
责任是处理得以成立的基础,责任承担是处理的落脚点。在当前学术不端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语境下,探明责任承担的法理,建立科学的责任承担机制,既是学术不端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净化科研环境,避免处理不端行为责任不清、力度不够、对象不准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节中的责任承担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基本含义是责任人在何种归责原则下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以及责任人为多人时相互之间的责任分配。这一概念与责任承担实现方式完全不同,后者指的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如警告、罚款、撤职、赔偿损失等。本节拟根据国内科研环境实际,借鉴域外的一般做法,主要是国际期刊关于作者责任的规定,结合责任研究的法理基础,从而确定学术不端责任的责任性质、归责原则,最终构建一种适切的责任承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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