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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RECR项目实践与效果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部分将首先考察美国各主要高校RECR项目的实践情况,然后根据文献研究对RCR和RECR的争议及其效果评价予以阐述,以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该教育项目的经验。这一承诺反映在MIT的许多政策和程序中,并服务于MIT的核心价值观和促进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双重目的。MIT根据NSF的要求,强制所有参加NSF相关基金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基金拨款后60天内完成CITI培训,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将从他们的个人账户中扣除款项。

美国高校RECR项目实践与效果研究

RECR教育项目主要在高校和研究机构实施,若论实施的广度和深度,当以高校为甚。本部分将首先考察美国各主要高校RECR项目的实践情况,然后根据文献研究对RCR和RECR的争议及其效果评价予以阐述,以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该教育项目的经验。

(一)高校的实践情况

美国实施RECR项目的高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以RECR作为教育项目名称的高校,如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IT)和罗切斯特理工学院(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IT)等;另一种是继续沿用原有的RCR教育项目名称,但在项目内容中融入RECR的相关要求,比如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CMU)、休斯敦大学(University of Houston,UH)和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ta Barbara,UCSB)等。目前,后者仍然居多。国内尚无任何研究对美国高校的RECR项目,包括融入RECR要求的RCR项目进行深入探讨和比较分析,本节认为这种着眼于高校教育实践的研究非常必要,因其更利于经验的总结和借鉴。

1.直接以RECR为名的高校

(1)MIT的RECR教育项目

MIT承诺在课堂、工作场所和实验室中致力于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这一承诺反映在MIT的许多政策和程序中,并服务于MIT的核心价值观和促进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双重目的。[23]

MIT希望校内所有研究人员都按照最高的伦理和专业标准开展工作,而负责任研究行为培训是传授这些标准的基础,也是研究人员学术和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4]MIT要求,校内所有成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都要了解MIT的RECR相关政策和培训程序,并且要让校外的组织和个人了解到MIT在RECR教育项目上的努力。在MIT的RECR主页上,汇集了所有RECR教育内容和政策,包括关系和责任(Rel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学术与研究(Academics And Research)、环境责任(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利益冲突与承诺(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Commitment)等。

MIT以倡议培训联合机构(Collaborative Institutional Training Initiative,CITI)的在线教学为RECR教育项目开展的主要渠道。CITI在线教学目前是美国各大高校开展RECR教育和RCR教育的主流方式,CITI由迈阿密大学的保罗·布伦瑞克(Paul Braunschweiger)和弗雷德·哈钦森癌症研究中心的卡伦·汉森(Karen Hansen)于2000年3月创立,首期课程由数个医院、大学和医学中心开发,集中于人体研究(Human Subjects Research,HSR)保护方面。到今天,CITI已发展成“致力于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同行评议的、基于网络的研究、道德、监管监督、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研究管理等方面的教育课程,以及其他与成员组织和个人学习者利益相关的话题,促进公众对研究事业的信任”的综合性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在线教育平台。MIT根据NSF的要求,强制所有参加NSF相关基金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基金拨款后60天内完成CITI培训,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将从他们的个人账户中扣除款项。同时,MIT还鼓励校内所有师生都参加CITI在线培训。

培训结束后,CITI会生成报告自动发送给MIT的相关部门,MIT会根据报告追踪基金项目参与人员的培训情况。除CITI外,MIT还在其网站上提供了其他关于RECR教育项目的资源,如HHS的“实验室:一部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互动电影”(The Lab:An Interactive Movie on Research Misconduct)以及已经在我国翻译出版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任行为》(On Being a Scientist:A Guide to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电子书等。

2011年9月16日,MIT研究生院院长克里斯蒂娜·奥尔蒂斯(Christine Ortiz)致信所有研究生,题目是“麻省理工学院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培训和学术诚信标准”[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RCR)Training and Academic Integrity Standards at MIT]。在信中,她强调了负责任研究行为培训课程的重要意义和价值,鼓励全体新生认真学习该课程。现在,该信已经成为MIT研究生入学培训的内容之一。

(2)RIT的RECR教育项目

RIT要求所有在NSF支持下进行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均要接受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教育培训。[25]

RIT将RECR项目的内容划分为研究不端行为(Research Misconduct)、利益冲突和承诺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Conflict of Commitment)、人体研究对象(Human Subjects in Research)、涉及动物的研究(Research Involving Animals)以及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和所有权(Data Acquisition,Management,Sharing and Ownership)等方面。RIT的RECR项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和培训,包括利用教师与参与项目学生的指导关系开展教学和培训等。

RIT要求所有获得NSF资助的项目负责人(PI)仔细阅读一份承诺书(RIT’s Responsible and Ethical Conduct of Research Certification for NSF Funded Projects),该承诺书要求PI确保研究助理和博士后完成CITI的线上教学,并鼓励参与研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也完成相应的RECR培训内容。此外,PI还必须要确保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人手一册RIT自制的《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资源指南》(An Introduction to Resources on the Responsible and Ethical Conduct of Research)电子版或纸质版,且要定期与他们讨论与研究项目相关的RECR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项目的开展和研究结果的写作,本项目或此类研究中出现的具体伦理问题,准备出版物和演讲,负责任的专业数据管理实践,以及《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资源指南》中提到的任何其他主题。

2.延续RCR名称的高校

(1)CMU的RCR教育项目

CMU虽然仍然延续使用RCR的名称,但是项目内容却与RECR相一致。CMU负责RCR的部门是研究诚信与合规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and Compliance),该办公室声称CMU致力于通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教育,来维护研究活动的基本诚信。[26]CMU认为RCR是一套被广泛接受的用于规范高校中研究行为的伦理原则和专业标准,特别强调了伦理原则在其中的重要性。

CMU召开各种负责任研究行为的研讨会,通过在研究规划、研究进程和研究报告撰写与提交等方面贯彻高伦理标准和问责制,促进研究者负责任地开展研究。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是符合“公认标准”的研究行为,CMU将“公认标准”确定为“如实传达信息,信守承诺,准确报告调查结果并注意避免错误,合理利用资源,以及让事实自圆其说”等。

CMU提供多种途径让教师和学生学习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的教育内容。即使没有参加NSF的项目研究,在CMU从事人体研究和动物研究的个人也需要接受RCR方面的教育。并且,CMU认为RCR教育适用于全部研究领域,鼓励校内所有教学和研究单位都参加这一教育项目。CMU在研究生入学指导中纳入研究伦理学的内容,同样将CITI作为主要的RCR教育方式。此外,CMU除了提供NSF、NIH关于RECR和RCR的一些政策和CMU自己制订的RCR教育计划外,还在其网站上提供了研究诚信办公室(The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编撰的《负责任研究行为指南》(ORI Introduction to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CMU研究诚信与合规办公室目前正在修订其每学期发起的题为“负责任研究行为便当包(brown bag)课程”的教育计划。该计划旨在向参与者介绍RCR课程中通常包含的主题,课程计划包括专题讲座和个案研究小组讨论,小组讨论的目的是帮助与会者了解这些问题的复杂性。(www.xing528.com)

(2)UH的RCR教育项目

休斯敦大学积极支持教职工和学生开展负责任-合伦理研究和学术行为。UH认为应该通过RCR提高研究者的伦理责任意识和在学术界形成学术诚信氛围。高校里的所有成员都有责任制定和维持相关伦理标准,以推动合伦理研究行为的发展。[27]

UH致力于维持良好的研究环境,希望所有获得资助和未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都能关注最高的伦理标准。但同时,UH为了符合NSF和NIH的RECR和RCR教育政策,对参与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人提出特别要求,以确保他们在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方面得到适当的培训。由于UH的农业学科比较发达,所以除了NSF和NIH的政策外,UH还特别关注美国农业部(U.S.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和国家食品与农业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NIFA)关于RCR的相关政策要求。

UH根据教育对象制订了详细的RCR教育计划,如表3-1所示:

表3-1 休斯敦大学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建议计划

*2009年11月24日,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更新了对受训人员进行负责任研究的指导政策。新的更新政策规定:“NIH要求所有通过NIH培训、职业发展奖(个人或机构)、研究教育补助金和论文研究补助金获得支持的受训人员、研究员、参与者和学者必须接受负责任的研究指导。本政策适用于2010年1月25日或之后提交的所有新申请和续签申请,以及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截止日期的所有续签(5类)申请。本通知适用于以下项目:D43、D71、F05、F30、F31、F32、F33、F34、F37、F38、K01、K02、K05、K07、K08、K12、K18、K22、K23、K24、K25、K26、K30、K99/R00、KL1、KL2、R25、R36、T15、T32、T34、T35、T36、T37、T90/R90、TL1、TU2和U2R。本政策也适用于NIH资助的任何其他支持研究培训的项目、职业发展,或研究教育,如相关资助机构公告所述,需要在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方面得到指导。”

通过这样一套教育计划,UH在校园内形成负责任-合伦理研究行为的良好氛围,维护了学术研究公信力,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了全面而高质量的负责任研究行为指导。

(3)UCSB的RCR教育项目

UCSB认为RCR涉及与学术研究有关的所有活动,是对既定的专业规范和伦理原则的认识与应用。[28]除了对NSF和NIH的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外,UCSB已经制订了一个符合NSF要求的培训计划。

对于研究生和博士后,UCSB的RCR培训计划包括三个部分:①强制性在线RCR培训;②系列伦理研讨会;③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在线培训仍然采用CITI网站的在线教育方式。系列伦理研讨会由UCSB的研究办公室开展,相关信息可以在其网站上查找,研讨会不是强制的,但是鼓励研究生参加。鼓励研究生向他们的导师寻求RCR指导,UCSB研究办公室网站上有相关指导内容的清单。受训的研究生和博士后除了要获得CITI培训的完成报告外,还要接受监督,直到他们完成所有RCR培训计划的内容。UCSB研究办公室还会保存他们出席系列伦理研讨会的记录。

对于参与国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本科生,PI需要确保这些本科生阅读由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为整个加州大学系统编写的通用手册《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简介(RCR):本科生研究人员指南》[Introduction to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RCR):A Summary for Undergraduate Researchers],本科生必须通过邮件向PI回复以证实他们学习了手册。

(二)争议与效果评价

在RCR迅速发展的同时,争议也如影随形。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RCR的实施范围及其强制性;二是RCR的教育和推广效果。正是这些争议不断鞭策着美国RCR项目,RCR在争议中一路前行。

HHS的公共卫生和科学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Health and Science)、ORI等机构在2000年制定了关于RCR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声称要给予研究机构灵活性,让其自己确定与该政策要求一致的教学内容、长度和方法等,但政策又同时为政府和研究机构设定了一些重要目标,比如增加对RCR相关问题的了解和敏感度、提高参与者面对涉及科学研究的冲突做出伦理和法律选择的能力、培养对开展研究的合理实践范围的判断力、培养RCR问题终身学习的积极态度等。该政策还详细规定了研究机构开展RCR项目必须涵盖九个核心教学领域:数据获取、管理、共享和所有权;导师/学生职责;出版实践和负责任的作者;同行评审;协作科学;人类受试者;涉及动物的研究;研究不当行为;利益冲突和承诺。[29]这项政策要求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有关美国公共健康服务中心(Public Health Service,PHS)的所有398类项目必须确保符合本政策的规定,并要求所有PHS项目研究人员在2003年10月1日前接受培训。

上述政策甫一宣布便引发了全美范围的大讨论,讨论不仅集中于是否需要这样一项政策,还扩展到“RCR教育”是否具有培养科研诚信和遏制科研不端的作用。美国实验生物学学会联合会(Federation of American Societies of Experimental Biology)特别关注该政策的九个核心教学领域、需要培训的人数范围以及预计的费用,并质疑这些教育计划是否能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实施。美国医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Medical Colleges)则质疑政策缺乏明确性,对实现政策目标所需的大量时间和资源以及对目标受众的定义表示怀疑。这些反对意见汇聚到了美国众议院能源商业委员会,委员会主席比利·陶津(Billy Tauzin)给ORI发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反对该政策制定的程序和政策内容。[30]ORI随后中止了该项政策,转而让研究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要求所有研究人员接受和研究生一样的RCR指导。[31]正是因为这个插曲,以至于时至今日,美国仅有少数研究机构已经实施或致力于实施广泛而全面的RCR教育计划,大多数机构还是按照NIH和NSF的要求开展RCR培训,仅在覆盖范围上略有超出。

RCR的效果是RCR持续开展和不断发展的前提,正因如此,很多学者展开了RCR效果评价方面的研究,包括对RCR的课程进行评估、全面的回顾性研究和针对性的问卷调查等。

有学者通过对26项研究进行meta分析来评估不同RCR教育计划的影响,结果发现RCR教育可以影响伦理知识、意识和推理[32]无独有偶,在一项对照试验研究中,研究者将接受RCR教育的一组学生与未接受RCR教育的一组学生进行比较,同样发现RCR教育可以提高伦理知识、意识和推理能力。[33]然而,一项关于RCR和伦理决策之间关系的研究表明,RCR教育不仅可能像目前所进行的那样是无效的,而且可能是有害的。由于RCR的指导,研究人员决策的道德性不但没有提高,反而在一些与研究有关的商业实践中被降低了,如合同投标中的决策等。[34]

为了评估RCR的预防效果,学者们采用了两种问卷调查的方法:一种是调查参加RCR教育的学员,即时评估他们参加培训的效果;另一种是调查已经开始科学研究生涯的中青年学者,评估RCR的预防效果。一项研究在2003年春季和秋季RCR课程结束时,及时向10所研究机构参加课程的学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研究员和教员、工作人员等)进行问卷调查,该调查共收到268名参与者的回复。对调查的定量分析显示,课程提供的信息多于培养技能或态度(P<0.0001),超过75%的受访者特别指出,课程有助于让他们认识、避免和应对科研不端行为。[35]另有学者通过对中早期职业科研人员的调查来评估RCR教育和培训的效果。调查获得了1479名早期职业科研人员和1768名中期职业科研人员的回应,回应率分别为43%和52%。早期职业科研人员的调查结果表明:RCR培训中与伦理和研究相关的指导,降低了研究人员问题行为发生的概率,但在财务问题和职业生存方面的指导反而增加了问题行为的发生概率。对中期职业科研人员的调查结果是:RCR的单独和集中培训能够降低政策范畴内的资金使用和投机取巧等问题行为的发生率。[36]不过,迄今为止,尚没有研究表明,RCR教育实际上降低了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率。[37]

另有一些研究认为RCR教育的推广效果不如人意。1996年,HHS科学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Policy)的科学顾问威廉姆(William F.Raub)着手建立了一个课程材料库,用于指导受NIH中T32项目资助的研究人员的科研诚信行为。几年后,有学者对该课程材料库进行评估,发现样本中2/3的研究机构只要求T32项目的参与者接受RCR培训,这意味着许多研究生仍然没有接受RCR的指导,而对于NIH建议的RCR教育主题,研究机构培训的覆盖范围也有很大不同,从60%到86%不等。[38]2007年,相同作者的另一篇文章指出,在NIH资助的研究机构中,RCR教育仍然与计划目标之间存在很大差异。[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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