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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治理研究:负责任并合乎伦理行为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RCR、RECR与RI、RRI不同,后两者着眼于科技创新,关注创新过程的伦理和社会影响,并以协商参与为核心实现对科技创新的综合治理,而RECR则落脚于科学知识生产过程,聚焦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学术规范和社会责任,通过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提高研究者的伦理判断与决策水平,从而促进科学研究目的的实现。

从2012年召开“负责任创新的伦理探索:3TU-5TU科技伦理国际会议”开始[3],国内学界对源于欧洲的负责任创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RI)和负责任研究与创新(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RRI)的研究日渐兴盛[4],但对于美国已实施近30年的负责任研究行为(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RCR)提及不多,遑论其变体RECR,仅有的研究主要是从教育学角度对RCR予以介绍,而没有深入分析其在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中的价值,即使是科技哲学界也只是翻译出版了《科研伦理入门——ORI介绍负责任研究行为》《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任行为》等数本书籍。但时至今日,这些翻译作品中涉及的不少问题已发生了变化。

RCR、RECR与RI、RRI不同,后两者着眼于科技创新,关注创新过程的伦理和社会影响,并以协商参与为核心实现对科技创新的综合治理,而RECR则落脚于科学知识生产过程,聚焦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学术规范和社会责任,通过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提高研究者的伦理判断与决策水平,从而促进科学研究目的的实现。因此,相较于RI和RRI,RCR和RECR对于预防学术不端、建设科研诚信具有本源性意义。(www.xing528.com)

本节将首先对RECR和RCR的概念和源起进行介绍,然后关注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最后思考其对我国学术不端治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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