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概念,学者们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称谓也众说不一,有的研究者称作“网络集体行动”,还有的称为“网络集群行为”、“网络群体行为”等等。为了更好地把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有必要首先对现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进行一个分析梳理。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总结,发现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界定存在以下争议。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场域的分歧[4]。一类学者主张不管发生在网中网外都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揭萍等[5]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中人”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另一类学者则倾向于发生在现实中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杨久华等人的观点,网络群体性事件仅仅被看做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形式和一个阶段,从而排除了那些影响深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群体行为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又如孙晓晖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现实层面的聚集性事件即为网络群体性事件[6]。
二是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这一争论主要围绕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现实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展开。一类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不良的,甚至是不稳定的、敌对的;另一类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可能是健康的、正义的,也可能是不健康的、非法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它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有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7]。邱建新认为,从表面上来看,“网上群体性事件”只是指网络时代公众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借助虚拟网络聚合的一个符号。但长期以来,群体性事件作为中国社会对集合行为或集群行为的一种具有本土化特色的用语,其本身已含有否定和负面的意蕴,因此,应该还网络群体性事件以本来面目[8]。(https://www.xing528.com)
三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和无序性问题。一类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有目的、有组织的,是“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等;另一类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主要体现了“自发的、以情绪发泄为主要特征,不受理性指导与控制”的社会心理。还有些学者认为两种都存在,“它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有组织的”。
根据已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来看,尽管网络群体性事件依然存在着网络暴力、破坏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但也存在诸如网络反腐、网络公正等正向功能。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应该在研究具体事件时进行具体的分析,而在概念界定时保持中立与客观。基于上述探讨和分析,结合相关的研究成果,可以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定数量的网络群体基于相同利益、表达相似价值观念诉求的集体行动。他们通过网络大规模的发布信息和进行信息互动,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制造网络舆论以聚焦和强化特定公共利益或较有争议的现实主题,造成对社会具有现实影响或潜在压力的事件。这一概念可以明确几个方面:一是该集体行为受到网络群体高度关注,并有大量网民直接参与;二是该集体行为具有明确指向性,可以指向人、事件、言论或行为;三是该群体行为具有事件特征,具有完整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四是该群体行为对网络空间或现实社会产生或大或小、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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