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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学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应急处置,就是针对即将爆发和正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出的紧急处置,防止事件升级,危害结果扩大。第二层次是指挥中心,即上面提到的由相关政府部门如秘书处、办公室或政法委设立的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常设指挥机构。

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学研究

所谓应急处置,就是针对即将爆发和正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出的紧急处置,防止事件升级,危害结果扩大。虽然应急处置不是彻底解决群体事件的方式,但是应急处置的能力往往决定了处置成本的大小和处置结果的好坏,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后续发展,所以必须完善我国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

1.制定预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个完善的预案可以有效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编制预案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论证,使应急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准确、迅速控制群体性事件。首先要组建预案编制小组,因为群体性事件涉及众多领域、许多部门,小组成员要涵盖公安、办公室、后勤、治安、消防、刑侦、交通、特警、法制通信、宣传等部门的干部[28],同时邀请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作为顾问提供专业的支持。应急预案的内容要做到:(1)预案的内容要全面,从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预警到群体性事件发生中的具体处置,再到事件平息后的善后措施,都要在预案中明确规定;(2)确定各处置主体的角色地位、处置权限、责任义务,政府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主体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公安机关是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政策执行者,同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协助作用;(3)明确证据搜集工作责任。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场比较混乱,取证阻力较大,所以在预案中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搜集证据的责任;(4)加强信息的分析。建立信息汇总、分析平台,联合各个部门整合信息资源,充分分析相关信息,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性。

2.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不是表演,而是对预案的有效性、可实施性以及工作人员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地方政府应该适当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处置群体事件的实际能力,有利于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他们在群体性事件现场的应急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等。以案例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处置战术课堂讨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战模拟演练,这样有利于各部门人员之间更好地相互配合,形成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凝聚力,有效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3.指挥体系

在以往的治理中,群体性事件的指挥一般以党、政官员领导为主导,由应急办、治安、安全保卫或交巡警等部门抽调专员组建临时的联合指挥机构来处置。这种临时设立的指挥机构的工作不具有连续性,处理完毕即告解散,会造成处置经验、教训得不到总结,同时由于指挥机构是由多部门临时组建,相互之间的配合缺乏默契,影响处置的效率。因此,政府在平常的管理中就应该组建专门的指挥机构,实行项目化常态管理,逐步建立稳定、长期有效、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这一指挥体系包括三层系统[29]:第一层次是决策中心,由当地的党委、政府领导组成,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核心机构,负责决策制定和协调工作,有权整合所有相关部门的资源以保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第二层次是指挥中心,即上面提到的由相关政府部门如秘书处、办公室或政法委设立的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常设指挥机构。主要任务是收集、研判群体性事件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决策中心报告,提出参谋意见,协助制定决策,同时传达总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命令,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高度统一的指挥调度。第三层次是现场指挥中心,以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为主,指挥各警种人员,全权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并根据处置行动的环境因素和不同的处置任务灵活组合运用集中与分散的指挥方式,实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方式的弹性化。

4.舆论疏导(www.xing528.com)

贵州瓮安“6.28”事件、湖北石首等事件来看,由于政府未公开事件的真实情况信息,致使各种谣言传播,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再次聚集,爆发规模更大、危害更大的二次冲突。如果政府一开始就及时地向公众传递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就可能避免了连锁效应的产生。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第一时间抢占事件的话语权,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传播。在信息发布中要注意淡化报道的说教色彩,“在对外宣传上,最重要的是摆事实,至于如何判断,由读者、听众自己从事实里得出来。[30]”同时要加强政府宣传和新闻媒体的沟通。邀请各新闻媒体到事发地点进行采访,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准备背景资料、安排交通工具、提供安全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在采访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困难,协助他们方便快捷地完成采访工作。另外,在自媒体时代的今天,要高度重视网络社区、微博、地方论坛等平台上的舆论引导,加强与网络中主流意见领袖的沟通,利用意见领袖在网民中的影响力,将政府管理部门的官方信息和处置态度传达给网民,引导舆论向积极方向发展。

5.现场应对

不管是利益诉求类群体性事件还是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由于现场的“紧张”,当场都无法解决群体性事件蕴含的那些或显在或者隐含的利益诉求,因此现场处置的核心是降低消极情绪强度并改变现场行为方式,即避免激化矛盾,使行动趋于缓和,乃至平静,以避免威胁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设施安全,并开启协商对话的解决之路。

(1)满足民众的部分期望。民众集体行动的重要动机是给予行动对象一定的压力,迫使其解决其他渠道不能解决的利益诉求问题,简单地讲就是引起政府部门尤其是政府主要领导甚至是高层领导的重视。因此,在群体性事件现场满足民众的这个期望是控制民众情绪不再向极端发展的关键。主要领导出面,并与现场民众平和对话是主要措施。相反,如果主要领导避而不见则会“激惹”消极情绪,如瓮安事件中民众要求县长和县委书记出面解决问题,但是二人却避而不见,于是成为该事件扩大的结点之一。但是现场对于群体利益诉求尤其是无法明确的利益诉求进行承诺却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激发的祸根。因为满足民众极端情绪下的要求,不但不利于引导民众的合法行为方式,反而会因为违背合法利益解决程序而为民众错误行为树立标杆,甚至导致错误处置结果。

(2)现场隔离大群体为小群体。勒庞指出,所有群体都具有的特征包括: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的或恶劣的情感加以夸大、表现出某种道德等等[31]。西美尔也认为,在集合在一起的群众中,会产生某种集体神经质——某种情感被煽动、相互刺激,因此可能产生各种个人的、某种一时的、高于平均强度的感情[32]。因此,在群体中,民众的情绪往往会产生感染,这种感染会不断抬高既有的消极情绪,最终由于大群体的匿名性导致去个性化的非理性行为。尤其在开放的大群体中,群体越大,匿名性越强,群体情绪对非理性乃至暴力行为的燃点越低。因此,将现场的大群体隔离为小群体,在一定程度上隔离了情绪的传染互动。总之,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要降低消极情绪强度并改变现场行为方式,这样才有可能开始继续处理的新渠道,并引导群体性事件走向民众预期的方向——利益诉求的方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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