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2],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基本职能。一般而言,政府职能是由一个国家的全体政府共同承担并分层实现的,即中央政府更多地强调政治统治职能,而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从政府的职能来讲,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核心,是人民的信托者,是现代社会的公共管理者[3],具有特定的公共管理职能。包括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诸方面所应该担负的职责和能够发挥的功能。这些职能决定了政府是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处置主体。作为人民的信托者,政府应当以人民利益为本,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表明参与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同时也对非参与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失,如交通阻断、治安暂时混乱等民众实际生活造成损害,政府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有义务进行处置。另外,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利用大量的公私资源,“迫使”人们服从正式制度和规则,甚至促进人们同意执行各种符合或不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公共管理者,只有政府才能调动各种公私资源实现这种社会治理。因此,政府面对干扰社会公共秩序、甚至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必须迅速、及时地进行解决。
从公共利益维护的角度,政府行使公共职能时分别承担着“裁判者”、“服务者”、“管理者”和“协调者”的角色[4]。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讲,是由于其感知到本身遭受了利益损失而进行利益诉求或者利益抗争的行为,政府要行使裁判者的职能,对民众的利益受损与否进行判断,并在民众和其利益损害者之间进行关系协调,为民众服务,保证其利益。(www.xing528.com)
以政府职能为基础,承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政府的责任,即政府必须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主体。“政府责任”是一种责任形式。作为责任主体,政府对自己的各种行为或制度设计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认为,政府的责任划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义务与职能,即积极意义上的责任;另一种是“不利的后果”,即消极意义上的责任;其形式大体可分为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5]。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尤其是大型、伴有暴力行为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原有的生产、生活乃至法律秩序造成破坏,政府具有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危机发生和蔓延的责任,具有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的责任,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并恢复正常秩序,制止暴力行为,恢复交通、商业等正常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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