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民众对于社会问题尤其是负面社会问题的归因。归因就是指人们对他人或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指出其性质或推论其原因的过程,也就是对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原因进行解释和推测[5]。归因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研究人们对社会行为的知觉、推理和评价,因为这些因素是引导人们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因素[6]。当前归因理论和实证研究都集中在对结果的归因分析上,对事件的归因解释也是新的研究趋势[7]。
在社会参与过程中,归因影响对社会问题的认知,也影响参与者的行为决策,是影响行为的认知性动机之一。研究发现,归因影响信息搜索的深度从而影响个体的决策[8]。归因与组织公正感之间也有关系,个体在公正认知上的不同是建立在归因差异基础上的;个体公正感的变化是随着归因变化而变化的;当个体被要求描述和解释自己的公正感受时,他们总是寻找归因信息并按那些信息来解释原因[9]。当人们认为实际发生的一件事和预期要发生的事情之间的差距大,并且某个人或组织对这件事负有责任时,不公平感就产生了[10],就可能为了消除不公平感而产生集体行动。各类社会问题,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11]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众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和推测会影响他们的社会参与行为决策,也影响其社会公正感和信任感。
本研究以社会问题为切入点,以自编归因问卷为工具,通过对民众社会问题的归因结构、归因优先次序的分析,探讨民众对社会问题归因的特点。研究中使用的社会问题与社会认知研究相同,共包括七个,归因题项包括本地条件、官员作为、政府行为、勤奋努力、运气、能力、工作方法等,共有59个选项,作答方式为不定项选择。本研究归因的标靶是社会问题,其行为的主体是群体,但研究目的依然与传统归因理论一致,因此在研究设计中参照了传统归因理论的维度,即按照内在—外在,稳定—不稳定,可控—不可控三个维度设置题项。
研究样本包含工人、农民、公务员、工商业者等,在社会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取样时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12]。
分析结果表明,所涉及的问卷的内部一致性α系数为0.88。进一步的分析采用与Ten Berge和Raad近似的序列化因素分析策略[13],探索民众的社会问题归因结构、归因优先序列。首先将获得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而后进行因子分析。样本充足性的KMO值为0.91,Bartlett球度检验获得χ2=35 000.38,df=1 326,p<0.001,表明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共同度小于0.20,最高因子负荷小于0.40,和在两个因子上的负荷大于0.40作为删除题目的标准,共删除题目7个,剩余52个题目。
表6.17 民众社会问题归因结构的因子分析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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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结果表明,七个因子具有满意的解释率(39.60%),且意义明确、易于解释。提取更多的因子虽然能够增加解释率,但交叉负荷较多的题目增加,各个因子的意义也因此变得模糊。七个因子解释是最优的,但第一个因子的题目数较多,单独对这些题目进行分析,可获得两个意义明确的因子,各有9个题目,前者是条件因素,后者是能力因素。由此,经过两阶段分析,获得民众社会问题归因的结构包括八个因子,按顺序依次是:官员、政府、努力与勤奋、运气、外部援助、观念与方法、条件、能力,这八个因子构成了民众社会问题归因顺序图谱。通过因子分析获得的民众社会问题归因图谱见图6.2。
图6.2 民众的社会问题的归因图谱
图6.2的含义是,当只做两种归因时,民众将其归为“官员政府”和“其他”;当做三种归因时,归为“官员”、“政府”和“其他”;以此类推,随着归因因素数量的增加,在“其他”中逐渐分化出新的因素,依次出现“努力勤奋”、“运气”、“外援”、“观念和方法”,最后出现的是“条件和能力”。政府是首要的归因对象表明,在遇到社会负性事件时,民众很容易对政府期望值过高从而出现针对政府的极端行为。
先前的研究发现,东方文化中人们会做相对宽泛、复杂的归因,会倾向于以群体作为问题的责任者,以及倾向于挖掘问题的潜在原因[14]。这些特点在本研究中都得到了体现,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民众社会问题归因体现了两极主体特征,即官员政府一极,自身的能力条件与方法一极,呈现双主体特点,官员政府和民众自身都是社会问题的主体。公众并不是将个人或群体作为事件发生的责任主体,而是均包含在内,体现了辩证的特点。这可能与社会问题的特征有关,归因理论起源于海德的“人际关系心理学”[15],归因分析的对象是个体的行为,因而行为的主体是行为者。而社会问题本身有直接的行为主体,但是与个体行为不同的是还存在管理主体,因此在归因中出现双主体因素。
官员与政府是最容易唤醒的归因。即遇到社会公共问题时,民众首先想到且清晰的原因为政府和官员;虽然这两个因素对于归因的解释力不及能力与条件因素。这种易唤醒性一方面显示了民众在社会问题方面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另一方面,这种信任也容易使责任归因极端化,会造成认识和行为倾向的对立。在汶川大地震中,民众在遇难时首先想到的是政府,最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这表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但是过度信任也会使责任归因极端化,导致民众和部分政府官员的对立,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当人们认为占有优势地位的某人或某组织对某件消极事件负有责任时,不公平感也就产生了。将社会问题归因于官员政府,就可能会产生不公正感,尤其是受到消极事件危害的人,其不公正感会更加严重;同时,将社会问题归因为官员政府是一种外在不可控的消极归因,会降低民众自身对社会问题参与的积极性,可能产生责任分散从而不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还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严重时甚至出现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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