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旁观者和公共管理者的视角来看,所有群体性事件都具有突发性。但是从群体性事件自身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来看,并非如此。很多群体性事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酝酿和发展过程,群体性事件不过是这个过程的高潮。如2004年瀑布沟水电站引发的汉源大型群体性事件,其发展过程超过了一年,在这一年多里,发生了多次小规模的聚集、上访、签名请愿等活动,但是群众的诉求始终没有得到政府和水电站修建方的重视,最终发展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因此,有必要根据突发性的时间历程将群体性事件分为显性突发和隐性突发。
所谓显性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事先没有任何预兆,事先没有经过有组织的酝酿过程,或者酝酿过程发生在几个小时之内,是真正意义上的“突发”,如2004年万州事件,从导火索事件到民众大规模聚集在市政府广场并发生过激行为只用了几个小时的时间。这类事件,不仅公共管理者会感到措手不及,甚至参与者都没有意识到事件的发生是如此“神速”。安徽池州事件也具有这种“突发”特征。参与这类“突然”发生事件的主体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多个社会阶层和多种职业群体,且没有明显的共同利益诉求,在处置方面往往没有明晰的方向。(www.xing528.com)
所谓隐性突发,即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已经有多种形式的群体聚集行为,但此发展和酝酿过程不为所知或重视,最终群体行为由隐性突然转为显性。上述2004年汉源群体性事件,2010年通钢事件,在事件发生前都经历了酝酿过程,并且在此过程中都发生了一些与之相关的小规模的抗议、上访等行动,或者由于对这些小行动处置不当,或者漠然视之,最终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爆发。由于征地、拆迁、企业破产等问题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在爆发前多数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维权过程,都已经有多种征兆预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并不是真正的“突发”事件,而是隐性突发事件。隐性突发事件的参与主体比较单一,基本都是某种利益受损者,处置方向也非常明确,但处置不当会给其他利益受损群体带来榜样示范效应——“只要闹一闹就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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