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前提是确定其概念范围,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如果缺乏具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语义体系,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都可能由于缺乏统一的话语体系而失去目标中心,不利于构建有价值的理论和实践体系。
官方对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明确使用,始于200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新闻发布会副部长答记者问,并逐渐成为此后描述该类现象较为统一的术语。而在此之前,研究者基于各自的学科背景和研究视角,描述该类现象时所使用的术语五花八门,包括集群行为、聚众活动、大规模聚集事件、治安事件、治安突发事件、紧急治安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众事件、群体集体行动、群体性维权抗争、群体性利益表达行动、突发性对抗事件和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同历史阶段描述该类现象所使用的代表性概念则体现了对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差异及其变化过程。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的核心概念是“群众闹事”,限定了主体是“群众”,其性质是“闹事”;80年代初至80年代中后期从法治角度直面,称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强调其突发性,称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称“群体性治安事件”,也有学者以中立政治态度表述为“社会紧急事件”。2004年,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出现“群体性事件”的表述;2005年,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中,中组部发言人提到“当前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1],在官方话语体系中明确了“群体性事件”的提法,反映了我国政府对此类现象的基本界定。官方“群体性事件”的表述为媒体和学者提供了统一的概念,自此,在主流媒体和官方话语体系中“群体性事件”开始被当做一个中性词使用,意味着它已不再是一种禁忌[2]。此后,虽然群体性事件在概念使用上仍有一些细微差异,但是“群体性”和“事件”已经成为核心词语。(https://www.xing528.com)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基本得到共识,但作为科学研究的概念,依然存在学科差异。目前在各学科中使用的概念主要包括:集群行为或聚集行为、群体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或突发群体性事件);也有学者使用群体抗争来描述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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