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群偏好是一种在评价、情感和行为上相对于外群更偏向于内群的倾向[22],简单来说就是“偏向自己人”。谢里夫等人“强盗营”实验的第二阶段群体成员就表现出了内群偏好,他们更愿意与自己群体的成员交朋友,对自己群体的成员评价更高。随后泰菲尔等人的实验探究了发生内群偏好的最低条件。实验最初要求被试者完成一项知觉任务。被试者被告知根据他们先前完成任务的情况被分为“高估组”和“低估组”(实际上分组是随机的),并且每个被试者单独告知其分组情况,但是并不知道其他人的分组。接下来,每个被试者可以决定两名其他被试者可以获得的报酬。被试者有两种决策:(1)使自己群体与外群体的绝对报酬都最大。(2)使自己群体的报酬绝对值不是最大但比外群体多。实验表明,被试者偏好采用第二种策略。由于被试者只知道其所决定报酬是对被试者的所属群体而不知道具体是谁,所以不受个体特征的影响;被试者不决定自己的报酬所以不受自己利益的影响。其后大量的实验都运用了类似范式,这些实验都表明,仅仅是对不同隶属群体的感知(最简群体)就足以激发内群偏好[23]。
虽然目前为止群体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内群偏好,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内群贬损的现象。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都有可能出现内群贬损现象,但两者的情况是非常不同的。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成员如果怀有“社会流动”的信念,且将现有的社会地位分类系统知觉为不稳定的或不合法的,且个体有意愿流动到高地位的群体,那么就会在各个比较维度上进行内群贬损。如果劣势群体成员怀有“社会变迁”的信念系统,且认为现存的社会地位系统是稳定的、合法的,那么就只会在与地位相关的维度上出现内群贬损,而在其他与地位非相关的维度上仍然表现出内群偏好,这就是社会创造的策略。处于优势地位的成员,出于保护整个现存的对自己有利的等级体系的稳定,在重要维度上对内群利益间接保护的目的,会在与地位非相关的维度上表现出较少的内群偏好,甚至是内群贬损,出现众所周知的所谓“贵族效应”(noblesse oblige effect)[24]。而在与地位相关重要维度上依然坚持内群偏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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