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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各级法院管辖权+港澳民事诉讼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对各级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中级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及劳动案件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为澳门币100 万元。

澳门各级法院管辖权+港澳民事诉讼法

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对各级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1.初级法院的管辖权

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第27 条的规定,初级法院由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劳工法庭、小额钱债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等组成。就民事案件而言,初级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层法院,绝大部分民事案件,包括适用通常程序进行的普通宣告之诉和执行之诉的第一审案件均由初级法院管辖。具体而言,民事法庭有权审判不属于其他法庭管辖的民事性质的案件,以及有权审判不属于其他法庭或法院管辖的其他性质的案件,包括审判该类案件的所有附随事项及问题;轻微民事案件法庭有权审判应按照轻微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步骤进行的诉讼,包括审判该类诉讼的所有附随事项及问题,但不影响获得法律赋予的其他管辖权。对初级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符合上诉利益限额的前提下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在初级法院中,民事及劳动法上的民事案件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为5 万元澳门币。

2.中级法院的管辖权(www.xing528.com)

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第36 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如下:审理初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对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检察官的职务侵权行为之诉;审查及确认澳门以外的法院和仲裁员所作的裁判;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管辖权。在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中级法院不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而只是作为第二审法院审理针对初级法院裁判提出的上诉案件。对中级法院裁判不服的,可以在符合上诉利益限额的前提下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对中级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及劳动案件的法定上诉利益限额为澳门币100 万元。

3.终审法院的管辖权

终审法院是澳门最高审级的法院,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第44 条的规定,其民事诉讼管辖权如下:审判对中级法院作为第二审级所作的属民事或劳动事宜的合议庭裁判。民事案件从初级法院的第一审,到中级法院的第二审,再到终审法院的第三审,终审法院作为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其作出的裁判理应是终审裁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澳门的民事案件在审级制度上是三审终审制。但是,澳门的三审终审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民事案件。对于某些民事案件而言,可能是一审终审,也可能是二审终审,只有那些符合法定上诉利益限额的民事案件才可能进入第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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