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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调解措施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则在保险业务、意外伤亡赔偿及社区关系等纠纷问题上试办调解服务。香港家庭福利会于2001年7月设立调解中心,作为由非政府机构设立的首个调解中心,其目的是推广使用调解服务以解决家庭成员、同事和邻里之间的冲突。有些社区调解员认为在香港难以物色合适且费用可以负担的调解场地。试验计划完结后,香港当局检讨曾使用社区场地进行调解的调解员并认真考虑有关各方所提出的意见。

港澳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调解措施

随着调解服务的不断发展,民众对调解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除了在上述领域积极探索调解制度的推广之外,其他领域也开始推广调解服务。政府则在保险业务、意外伤亡赔偿及社区关系等纠纷问题上试办调解服务。

社区调解主要由非政府机构进行,例如和解中心及家庭福利会。非政府机构提供的社区调解服务很重要且意义非凡,但十分依赖拨款、慈善捐款和义工的支持。香港家庭福利会于2001年7月设立调解中心,作为由非政府机构设立的首个调解中心,其目的是推广使用调解服务以解决家庭成员、同事和邻里之间的冲突。调解会与社会服务联会于2002年合办社区教育试行计划。该计划重点处理涉及邻里、雇佣、合约、市区重建和环境问题的纠纷。计划于2003年结束实施,结果表明,不同的社区纠纷需要具备不同层面专门知识的调解员来处理。

有些社区调解员认为在香港难以物色合适且费用可以负担的调解场地。据此,公众教育及宣传专责小组寻求两个区议会合作,于2009年7月1日推行为期1年的社区场地调解试验计划。调解会、和解中心、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的调解员均参与了这项试验计划。提供义务调解服务的调解员,可在指定时段免费使用礼顿山和油麻地社区中心的房间,而收取费用的调解员则须支付使用房间的一般费用。截至2009年12月18日,根据试验计划进行的调解有18 宗,其中12 宗涉及建筑物管理纠纷,其他则包括雇佣和家庭纠纷等。试验计划完结后,香港当局检讨曾使用社区场地进行调解的调解员并认真考虑有关各方所提出的意见。检讨工作有助于评估应否将试验计划纳入常规,以及是否扩展至其他社区场地。(www.xing528.com)

另外,保险业在2007年推出新保险索偿调解试行计划,由保险业联会向调解会提供港币25 万元(“新保险索偿调解试行计划基金”),用于进行调解,以解决涉及工伤的人身伤害索偿争议。该计划的目的在于鼓励保险公司和受伤工人以最友好、经济和客观的方式解决人身伤害争议。司法机构的调解工作小组已成立人身伤害小组,负责探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促进使用调解服务的事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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