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9 号命令第1 条的规定,法院可就债务人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扣押,以清偿债权人的款额。债务人的债务人称为第三方债务人。法庭可以命令第三方债务人就他拖欠债务人的任何款项款额付给债权人,或支付该债项中足以履行该判决或命令以及第三方债务人的法律程序的讼费的款额。第三方债务人命令是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一件武器,因为它使得强制执行的范围超越了债务人的财产。
1.第三方债务人命令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该命令须获得誓章的支持,誓章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述明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款项至少是港币1000 元;(3)述明宣誓人所得资料或所信之事,即第三方债务人是在本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人并拖欠债务人款项。
第三方债务人命令申请程序与申请押记令的法律程序相类似,亦分为两个阶段。[23]第一阶段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发出非最终命令或称为提出反对因由的命令,简称“暂时命令”(order nisi)。暂时命令是向第三方债务人发出的命令,要求第三方债务人于法院指定的时间出庭,以表明其同意或反对扣押其欠付债务人的债务。如果第三方债务人提出反对,应说明反对的理由。如同抵押债权一样,该暂时判决同时有效地监管第三方债务人,防止第三方债务人把款项缴付给债务人或其他人士。第二阶段为法院根据暂时命令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批准或撤销第三方债务人命令的最后判决(order absolute)。除非第三方债务人提出有力的理由,使法院相信发出第三方债务人命令将造成不公平外,否则法院将正式下达对第三方债务人的最终命令,命令第三方债务人立即把欠款直接交付至债权人。如果第三方债务人未能履行法院关于缴付款项于债权人的命令,债权人可以采用针对债务人的普遍执行程序对第三方债务人追索其应付的款项。
2.第三方债务人对法律责任的争议(www.xing528.com)
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希望阻止法院发出最终第三人债务扣押裁定,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他的主张。[24]法庭可以遵循简易程序就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定,也可以就第三方债务人法律责任作裁定所须考虑的任何问题作出命令。
如果在第三方债务人的法律程序中,法庭获悉另一名利害关系人对于被寻求就其作扣押的债项有权利或声称有权利,或者在该债项上声称有一项押记或留置权,则法庭可以命令该人在法庭席前出席,并允许述明其申索的性质及详情。法庭在聆听之后,可以遵循简易程序就申索人之间所争论的问题作出裁定,或作出其认为公正的其他命令。
3.第三方债务人法律责任的解除
第三方债务人为遵从本命令作出付款或依据该命令针对第三方债务人实施执行后,第三方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即告有效解除。其范围以已付或已被实施执行的款项为限,而即使第三方债务人的法律程序后来作废,或引致该程序的判决或命令被推翻,第三方债务人的责任仍被有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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