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港澳民事诉讼法: 执行令使用方法

港澳民事诉讼法: 执行令使用方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达吏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执行,一般情况下他根据收到执达令状的先后顺序进行执行。如果当事人已经递交了执行令状,但由于执达吏的原因被搁置没有执行,在此期间,其他债权人递交了执行令状,如果第一份执达令状被上诉的法庭恢复,则第一份执达令状具有优先性,该当事人亦无须再次递交执行令状。

港澳民事诉讼法: 执行令使用方法

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6 号命令第1 条的规定,执行令状包括扣押、管有令状、交付令状、暂时扣押令状及任何为协助前述令状的进一步令状。[19]

1.申请发出执行令状

当事人申请执行令状,必须借助誓章的支持。誓章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誓章须述明根据判决或命令原本到期须付的款额及在该申请的日期根据该判决或命令到期须付的款额;(2)如果存在判决或命令的延迟,则须述明延迟的原因;(3)述明自判决或命令生效后有关执行各方发生的变化;(4)述明一方当事人曾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判决或命令,而该人拒绝履行或没有如此行事。申请执行的人还须提供其他所需的资料,使法庭相信申请人有权着手执行有关判决或命令,并使法庭相信被执行人具有执行的可能性。

对于债权人的申请,法庭应当通过聆讯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在聆讯的过程中法庭可以施加其认为公正的关于讼费或其他方面的条款。在令状发出前,必须将发出该令状的便签送交存档,便签必须由有权申请执行的一方律师或该律师的代表签署,如果当事人亲自提出申请,则由该人签署。每一份执行令状均须载有其发出之日的日期。执行令状一经司法常务官盖章即发出。

2.执行令状的期限及续期(www.xing528.com)

就执行而言,执行令状初步有效期为12 个月,自其发出之日起计算。凡任何令状没有完全执行,并且在该令状届满日期前或法庭允许的日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则法庭可借命令不时将令状有效期延展,每次期限为12 个月,从作出命令的日期起计算。有效期已经根据法律予以延展的令状,在执行前必须加盖法院的印章示明延展有效期命令的作出日期。如果在执行令状的有效期间内,有互争权利诉讼的传票根据该命令作出的执行而发出,则该令状的有效期须予延展,直至自互争权利诉讼的法律程序完结期计12 个月届满之时为止。

3.执行令状的优先性

如果执达吏收到针对同一债务人的诸多执行令状,则须确定各个执行令状之间的优先性。执达吏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执行,一般情况下他根据收到执达令状的先后顺序进行执行。执行令状经过补充之后重新递交到执达吏的,其递交执行令状的时间以最初递交的时间计算。如果当事人已经递交了执行令状,但由于执达吏的原因被搁置没有执行,在此期间,其他债权人递交了执行令状,如果第一份执达令状被上诉的法庭恢复,则第一份执达令状具有优先性,该当事人亦无须再次递交执行令状。

在以下情形,法庭一般不会给予申请许可:(1)执行令状的申请,必须遵守时限的限制,在判决或命令作出后已过去6年或6年以上的法庭一般不会给予令状许可;(2)根据判决或命令有权作出执行或可被人针对其作出执行的各方,不论是因为死亡或其他原因,已有任何变化发生的,除非经过法庭的特别允许,否则不得提出强制令申请;(3)判决或命令所针对的是在判决或命令作出日期后落入死者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手中的死者资产,而有人寻求该资产发出执行程序文件,对于这种申请,法庭一般也不会给予许可;(4)被申请人根据执行令状寻求检取的货物,现正在法庭所委任的接管人或暂时扣押人的掌管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