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港澳民事诉讼法:状书在香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港澳民事诉讼法:状书在香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状书的重要性正在于此。反之,如果就当事人未提出的申索或抗辩作出判决,将容易使法院陷入哲理探讨或幻想世界,而使当事人遭受法官的突袭性裁判。[8]另一方面,状书的内容与效力同样限定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处分实体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范围,从而使审讯更加公平和更具效率。当事人之间种类繁多的状书往来使案件事实和争点有条不紊地逐步清晰,并在此过程中淘汰无实质意义的申索事项,使争点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浓缩。

港澳民事诉讼法:状书在香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按照诉讼原理,民事诉讼不能没有诉讼文件,一系列的诉答文书起到了承载诉答程序基本功能的重要作用。状书的重要性正在于此。

一方面,香港法院自身受状书的约束。法院作为公断人判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在当事人提出争执点,要求法院斟酌、确定的一系列活动中,法院担任的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角色。法院除就当事人在状书中提出的争执点作出判决外,不得对案件作任何调查研究。反之,如果就当事人未提出的申索或抗辩作出判决,将容易使法院陷入哲理探讨或幻想世界,而使当事人遭受法官的突袭性裁判。[7]因此,法院必须从当事人那里得悉双方之间的争执事项。而状书的作用就是把这些争执事项告诉法院,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执点。[8]另一方面,状书的内容与效力同样限定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处分实体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范围,从而使审讯更加公平和更具效率。在状书的交换过程中,诉讼双方必须在状书中列出己方认为与争议事项相关的所有事实,并就对方的各项指称提出答辩,以便界定争议的范围。对诉状没有列出的事项,不能在审讯时提出。如此安排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采用“突袭战术”,即待审讯时才提出关键的事项,令对方措手不及。

事实上,状书不但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争执点,同时还包括一些有助于把争执点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或者更加清楚地显露每一方所提出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的细节。当事人之间种类繁多的状书往来使案件事实和争点有条不紊地逐步清晰,并在此过程中淘汰无实质意义的申索事项,使争点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浓缩。(www.xing528.com)

然而,香港现时的司法实践表明,状书本身应有的功能并未得到真正的发挥。状书未获善用而经常导致下述不良情况的发生:(1)状书未能清楚地阐明案件事实,以致法庭不能准确掌握诉讼的争点;(2)状书非但没有把重点放在事实的陈述上,反而在诉讼因由及抗辩理由方面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说法;(3)抗辩书被用作构成障碍的工具,不能显示诉讼的真正争点;(4)状书过于冗长啰唆。[9]为此,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致力于把状书的焦点带回所争议的主要事实上,并要求状书陈述实质的抗辩,以显示诉讼当事人之间真正的争点所在。为达致上述目标,新《规则》在状书条款的修订中,特别强调“被告须在抗辩书内提出实质的抗辩理由”及“状书须以‘属实申述’声明其内容真实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