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家对法院优先职责与义务:港澳民事诉讼法

专家对法院优先职责与义务:港澳民事诉讼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1998年《民事诉讼规则》确立专家证人对法院负有优先职责,即专家证人应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科学知识,为法院发现客观真实、进行公正裁判服务。香港专家证据制度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确立了专家证人的真实义务。

专家对法院优先职责与义务:港澳民事诉讼法

英国1998年《民事诉讼规则》确立专家证人对法院负有优先职责,即专家证人应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科学知识,为法院发现客观真实、进行公正裁判服务。在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各方亦参照英国的改革建议采取五项措施以保证专家证人能够不偏不倚、独立地作供:(1)订立规则申明专家对法庭的责任凌驾于他对当事人或付报酬给他的人的任何责任;(2)申明专家证人必须不偏不倚和保持独立,以及不应偏袒某方;(3)附加专家证人的行为守则,专家证人需确认他们须首先向法庭负责,及表明愿意遵循行为守则行事,而法庭亦以此作为听取专家报告或证据的条件;(4)专家证人撰写报告供法庭使用时,须写明他草拟报告的基础,即其当事人不论以何种形式给予他的重要指示的实质内容,如有必要,法庭有权撤销这些指示所享有的法律专业保密权;(5)准许专家以其本人名义和身份向法庭寻求指示而无须通知诉讼各方,涉及的有关费用按法庭指示由诉讼某方或各方承担。[31]鉴于第4项建议可能撤销法律专业保密特权,并抵触《基本法》第35 条保障的秘密法律咨询权,司法改革工作小组对该建议不予采纳。第5 项建议措施是英国专家证据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但是在香港遭到很多人反对,认为这种不透明的程序很可能侵蚀法律专业保密特权,亦很可能引致诉讼各方与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从正常的角度看,专家也不大可能去援引这一权利。[32]因此,司法改革工作小组最后采纳了前三项建议,并以此为蓝本建议修订香港《高等法院规则》。根据新修订的《高等法院规则》第35A 条的规定,专家证人有责任就其专长范围内的事宜公正无私及独立地协助法庭,并且,这一责任凌驾于专家证人对延聘他或付费给他的人的任何义务,专家证人并非某一方的讼辩人。专家证人必须在其作出的报告中声明其已经阅读专家证人行为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其明白他对法庭的责任;并且其已经履行并会继续履行该责任。如果专家证人未在报告中作此声明,该报告则不得被接纳为证据。

香港专家证据制度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确立了专家证人的真实义务。与证人陈述一样,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1A 号命令,专家报告必须以属实申述核实,由作出报告的专家进行签署。如作出专家报告的人没有以属实申述核实该专家报告,则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该专家报告不得被接纳为证据。如专家证人进行虚伪陈述,则可能被提起藐视法庭的法律程序。(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