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港澳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补偿

港澳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补偿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股东可能最后因为败诉而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为了解决小股东面对的实际困难,鼓励小股东在个人权利受侵害时提起衍生诉讼,《公司条例》第168BI 条授予法院于任何时间要求诉讼各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权力。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能证明诉讼表面上看似符合公司的实际利益,法院一般都会要求公司补偿原告的诉讼费用。

港澳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补偿

与在其他诉讼中一样,小股东在衍生诉讼中面对着败诉风险。小股东可能最后因为败诉而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此外,从法理来说,所有的诉讼权利均属于指明公司本身,股东并没有权利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当小股东的个人利益遭到控制股东侵害时,即便小股东知道他们的利益已遭到侵害,他们也不一定会向侵害行为人提起衍生诉讼。为了解决小股东面对的实际困难,鼓励小股东在个人权利受侵害时提起衍生诉讼,《公司条例》第168BI 条授予法院于任何时间要求诉讼各方(包括申请股东、指明公司和该申请或诉讼的其他各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权力。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能证明诉讼表面上看似符合公司的实际利益,法院一般都会要求公司补偿原告的诉讼费用。[18]

股东衍生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公司治理机构怠于行使诉权时,为股东(尤其是非控股股东)维护公司利益提供了救济途径,即允许股东跨越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和独立诉权的障碍,直接代公司行使诉权。香港法定衍生诉讼制度允许股东在公司治理机构不积极处理诉讼的情形下介入已发生的诉讼,体现了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有利于全面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注释】

[1]沈达明、冀宗儒:《1999年〈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 页。

[2]Wilkinson,Cheung & Booth,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3rd edition,LexisNexis,2009,p.195.

[3]张学仁主编《:香港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2 页。

[4]张学仁主编:《香港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7 页。

[5]张学仁主编:《香港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 版,第447 页。

[6]“得直”是与原告胜诉判决相伴随的概念,“得直令”是胜诉方得以执行判决的文据。

[7]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 版,第150 页。

[8]Wilkinson,Cheung & Booth,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3rd edition,LexisNexis,2009,p.239.(www.xing528.com)

[9]齐树洁:《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 页。

[10]Wilkinson,Cheung & Booth,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3rd edition,LexisNexis,2009,pp.229~230.

[11]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 页。

[12]王噶利:《民事共同诉讼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7 页。

[13]齐树洁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 页。

[14]Wilkinson,Cheung & Booth,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3rd edition,LexisNexis,2009,p.234.

[15]赵旭东、董少谋《:港澳台民事诉讼论要》,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4 页。

[16]齐树洁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 版,第297 页。

[17]廖永威、陆川:《香港特区的法定衍生诉讼与实践——对内地衍生诉讼制度的启示》,载《延边大学学报》2008年第5 期。

[18]Roman Tomasic & ELG Tyler,Butterworths HongKong Company Law Handbook—Companies Ordinance,LexisNexis,2006,pp.718~72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