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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斯克银行国外分行违规问题分析:改革背景下的金融合规实务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丹斯克银行在爱沙尼亚的分行没有依照相关合规与法定要求,合理地履行反洗钱、反资助恐怖主义的合规及尽职义务。此外,爱沙尼亚分行的风险控制部门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爱沙尼亚分行管理层的影响与控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因此也难以充分履行其应尽的风险防控职能。而这些“共谋”活动直接隐匿了爱沙尼亚分行的许多可疑金融活动,妨碍了丹斯克银行及时发现非居民客户的诸多可疑金融犯罪活动。

丹斯克银行国外分行违规问题分析:改革背景下的金融合规实务

依照欧盟《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资助法案》的要求,欧盟成员国内的金融机构应就预防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履行诸多尽职义务与法定合规要求。例如,银行机构在同银行客户建立商业关系以及在相关金融交易中发现疑似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情况时,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即所谓的“了解你的客户”原则(Know Your Customer)。这包括:识别、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在某些情况下也涉及受益人);了解具体商业关系的特定目的及属性,并在某些情景下履行严格的尽职调查义务,如相关客户或金融交易活动极有可能存在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等金融违法犯罪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应持续监控同每一个银行客户的商业关系,并对相关的金融交易进行及时的审查,从而确保这些交易活动符合银行对该客户掌控的相关信息,如客户的商业档案、风险类别以及其资金来源等。此外,金融机构有向监管部门报告可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例如,如果银行已经知晓、怀疑或者有理由相信其客户从事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等金融犯罪活动,则应及时向主管金融监管部门汇报。

然而,丹斯克银行在爱沙尼亚的分行没有依照相关合规与法定要求,合理地履行反洗钱、反资助恐怖主义的合规及尽职义务。

首先,爱沙尼亚分行在与客户建立交易关系时,未能充分了解、掌握客户的相关重大信息,未能及时识别、掌控(相关权益的)最终受益人及“控制性权益”,以及在银行客户中包括所谓的“中介客户”(且这些客户未受到合理的监管并完全代表未知的终端客户行事)。例如,在重点调查的6200名非居民银行客户中,有大约3500名客户的身份明显存在问题,如多名客户使用同一住址;约有1700名客户的收入与支出间存在严重错配,500名客户曾被披露涉嫌洗钱犯罪活动;另有大约450名客户存在其他明显可疑的交易活动与行为等。然而,这些明显的、可疑的客户特征以及其所实施的高犯罪风险的金融交易活动未能引起爱沙尼亚分行应有的警觉。(www.xing528.com)

其次,爱沙尼亚分行对许多可疑金融交易缺乏合理监督与审核。爱沙尼亚分行对客户的许多交易活动(即便某些客户活动是明显可疑的)未予以充分的重视与控制,这包括:未能及时识别客户交易活动中所使用的资金具体来源与渠道;对于被列为存在政治风险的银行客户没有予以充分的审查;同时也没有依据禁运、反恐等名单要求对相关存入资金进行应有的审核。而即使爱沙尼亚分行发现、察觉其客户可能存在洗钱活动、可疑金融交易,采取的也是较为放任的态度,更多的是“走流程”“走形式”而非认真甄别、调查可能存在的真实的金融犯罪风险,同时更没有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可疑性报告。此外,爱沙尼亚分行的风险控制部门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爱沙尼亚分行管理层的影响与控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因此也难以充分履行其应尽的风险防控职能。

最后,爱沙尼亚分行的员工、业务代理与银行非居民客户的“共谋”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防控金融犯罪风险的难度。依据官方调查报告,共有42名爱沙尼亚分行员工和业务代理涉嫌一系列可疑的洗钱犯罪活动,这包括:协助、参与可疑的第三方的付款活动;涉嫌可疑的巨额现金存款活动;银行员工与一名或多名银行客户存在不正常的、过于密切的联系等。而这些“共谋”活动直接隐匿了爱沙尼亚分行的许多可疑金融活动,妨碍了丹斯克银行及时发现非居民客户的诸多可疑金融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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