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性质而言,银行业标准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非银行业行业协会,也不隶属金融监管机构;既不代表银行业,也不具有法定金融监管权力。作为特定的会员制组织,银行业标准委员会要求会员企业遵守相关金融监管框架的要求。这既包括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具体规范和指导精神,也涉及监管部门无法监督或者不适合监管的更为广泛、深层次的问题,如银行企业组织文化。虽然银行业标准委员会仅仅是一个没有法定权限、不具强制执行力,同时也不承担“游说任务”的私人部门组织(BSB UK,Annual Review2015/2016,2016),但它却具有另一项巨大的权力——公共评价权,即对银行业及某金融机构的银行文化的评估及评价权力。而这一权力将直接影响银行客户、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公众等对银行业及相关金融机构的信心及信任程度(Jill Treanor,Guardian,2014)。
同时,银行业标准委员会所涵盖的金融机构也极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银行及地方银行、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分行、零售银行和批发银行等。它可以根据需要与各类专业组织、行业组织及其他行业团体进行高效而富有建设意义的合作,如固定收入、货币及商品市场标准委员会(Fixed Income,Currencies and Commodities Market Standards Board)、学术机构和专业网络等(BSB UK,Annual Review2015/2016,2016)。而作为一个崭新的银行业自律组织,银行业标准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自身组织结构的特殊性,从多个渠道获得的咨询、建议或其他支持的能力,以及董事会成员丰富的金融和银行经验与专业知识。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银行业标准委员会运作的创新性、有效性及高效率。一方面,银行业标准委员会主动避免在职能上与其他现有的行业组织或机构,或者会员银行企业内部部门(功能)发生冲突或者重合;同时又会在必要的时刻(对行业及个别会员企业)进行主动干预,如及时告知行业/企业其所发现的(不利)情况与问题,协助行业/企业进行相应的完善与提高,或者质疑或者反对行业/企业的做法及实践等。另一方面,银行业标准委员会也会选择在合适的时机放弃对行业及特定银行机构的质询与干预。
此外,作为一个开放的组织,银行业标准委员会鼓励所有在英国持有银行执照的企业自愿加入。一旦成为银行业标准委员会的会员,则该银行机构必须向其客户、会员、员工、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承诺,会努力提高自身及其所属行业部门的行为标准、能力水平及专业水平(BSB UK,Annual Review2015/2016,2016)。银行业标准委员会的评估范畴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各个成员企业的情况以及行业整体情况。银行业标准委员会可以向各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提供相关的有益信息,以协助该企业衡量其在文化、行为和能力等方面既定目标的实现情况,并促使各成员单位清晰地识别哪些工作有效,哪些工作无效,资源是否以最有效的方式优先配置,以及目标本身是否正确、恰当。同时,银行业标准委员会在银行业界建立起一套实证的发展路径,从而共同提高行业标准、绩效基准以及良好行为(BSB UK,2015)。(www.xing528.com)
银行业标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在于监督和审核银行业的文化。在此背景下,银行业标准委员会设定了针对性的年度银行业文化评估程序。这一程序并不强调使用统一的、一致的,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的良好文化模板来评价某银行文化的情况,而是更多地质询、分析某银行机构的文化在推动和促进其达成既定目标方面所起的作用,如银行董事会和企业高管层所期望达成的文化、行为和标准方面的目标是否在其内部各个层面得以落实,董事会和高管层在管理和设计企业文化方面的工作是否行之有效等。同时,在对各银行机构的文化进行逐一评估的基础上,银行业标准委员会将进一步在行业层面归纳银行业的文化问题,从而总结良好的行业操作实践、各银行机构业务部门间的差异、新出现的问题等,以便为银行机构提供最新的信息,促使其提高行业服务标准。此外,每个年度的评估报告也会为银行业标准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引,以形成正式的行业标准、参数以及共同基准(BSB UK,Annual Review2015/20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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