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巴塞尔银行公司治理框架下,银行机构董事会的多项职能都与银行的风险治理结构紧密相关。
首先,董事会应与银行高层管理人员、首席风控官共同设定整个银行机构的风险偏好,并认真考量该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外部监管条件、长期利益取向、各种风险敞口以及其以往管理风险的能力。银行董事会还应监督银行各部门及商业条线严格遵守、履行既定的风险偏好报告(RAS)、风险政策以及风险边界,监督、批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评估过程,并决定相关资本计划和流动性计划。此外,董事会还应监督银行薪酬计划的设计与执行,确保其与银行机构的风险文化及风险偏好相匹配。
其次,银行董事会应促进、监督建立一种高效的银行风险治理结构,并使其与该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紧密联系。这包括设定强有力的风险文化,建立完善的风险偏好框架,明晰银行内部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责任,培育高效的内控机制及相关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同时,银行董事会还应建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机制与紧急措施,以应对银行风险底线被突破时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如惩戒措施、扩容程序以及特定告知义务等。(www.xing528.com)
最后,通过制定明确的风险偏好报告,董事会应将银行机构的风险偏好明确地传达给有关各方,如银行董事会本身、各级管理层、银行雇员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并将这一特定的风险偏好与银行日常的运营及各类决策紧密联系,建立相关机制以提高员工对风险事宜的认知与敏感度。而在确立银行机构的风险偏好报告时,董事会应注意考量以下诸多因素:平衡定性与定量风险因素在风险识别中的作用与比例;预先设定银行愿意承担的个别与总体风险水平与风险类别,并考虑银行的业务活动与风险承担能力间的匹配程度;确立银行实现其商业战略所应遵循的风险边界与诸多商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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