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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保护与金融改革:国际实务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陆金融模式国家中的银行公司治理理念也并未完全排除对利益相关方的保护。而这一新的监管理念事实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美国银行的响应,主要体现于其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利益相关方的保护。将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作为银行的利益相关方,银行主要是履行其合规义务,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引及监管要求,预防及制止洗钱行为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利益相关方保护与金融改革:国际实务研究

大陆金融模式国家中的银行公司治理理念也并未完全排除对利益相关方的保护。例如,该金融模式国家的银行也逐渐认识到应履行其“社会公民”义务,加强对银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银行的供给方、客户与社区、相关群体、地方福祉及环境可持续发展(Citi Group,2011)。而对银行关键利益相关方的保护,特别是对银行客户与广义的公众纳税人的保护,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也得到加强,特别是监管部门通过新一轮的金融再监管与改革,要求甚至强制银行加强对其核心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障。例如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理念,如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保护美国纳税人、结束政府对银行(在危机时刻或其他财政困难时)的资金援助,同时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良,特别是诈欺性金融操作或产品的损害(US Dodd−Frank Act,2010)。而这一新的监管理念事实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美国银行的响应,主要体现于其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利益相关方的保护。例如,花旗银行(Citi Group)强调,银行应该以其客户利益为导向,并认真考量更广范围的社会与环境的需求(Citi Group,2011:1)。花旗银行还强调“负责任的金融行为”,如更为负责任的借贷活动,为各种经济背景与财务状况的客户提供资金融资,以及投资和服务于公益项目(Citi Group,2011)。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在其2013年商业标准委员会影响力报告(Business Standard Committee Impact Report)中明确表示,银行客户的利益应予以优先。同时,其商业标准委员会将确保高盛集团会达到或超过其客户、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期望,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做贡献(Goldman Sachs,2013)。特别是高盛集团将对客户利益的保护与银行员工的薪酬挂钩,并作为确定银行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标准和薪酬方案的依据(Goldman Sachs,2013)。

大陆金融模式国家的银行着重对其客户的利益保护,强调为其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研发可持续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其理财客户研发可持续性的金融投资方案。特别是银行设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来确保对其客户利益的保护,如通过开展定期问卷调查,认真分析客户的满意度,评估客户在银行的经历与感受等。此外,银行客户满意度也通常用作评估银行员工及管理层薪酬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银行还经常举行诸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服务于客户的活动,以促进客户满意度管理的标准化与常态化(Commerz Bank,2012)。

国有的银行也特别重视对员工利益的保护,如促进其职业发展及个人福祉的提升。例如,银行为员工提升其工作技能与经验提供了大量的职业发展的机会,设定了一系列丰富的职业培训项目。而考虑到银行业的工作压力,银行还特别关注员工的健康与心理保健,开展定期体检与缓解压力治理等。银行还设定了弹性工作时间、半在职工作方案以及其他的工作模式来平衡员工的工作与生活。此外,银行在招聘时还注重员工的多元化、性别平等以及针对员工家庭所设定的福利方案等(DZB,2012)。

与一般的企业不同,从经济角度而言,政府也是银行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这突出表现在银行在遭遇经济困境或濒临倒闭时,可以获得一般企业难以获得的政府资金救助,而这种政府资金支持往往以明示或默示存款保险或其他形式的政府担保予以实现。在此背景下,政府实质上一直担当着银行潜在的所有人/债权人的角色,只是在正常经济周期时政府作为银行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并不明显。例如,在银行,特别是大型跨国银行濒临倒闭时,政府往往不得不对这些银行进行救助,并且将公众/纳税人的钱大量注入这些银行,以使其免于破产清算。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事实上对于政府、公众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负有重要的义务,特别是考虑到其特定的经济职能与对整个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www.xing528.com)

银行的这一看似广义的责任在发生银行挤兑,继而引发一系列多米诺效应乃至大范围的金融“传染”时变得更为重要,因为这很容易引发一国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体系的崩溃瓦解。将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作为银行的利益相关方,银行主要是履行其合规义务,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引及监管要求,预防及制止洗钱行为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在操作中,这主要涉及提升商业关系与金融交易的透明度与相关信息披露、核实及记录客户的身份、明确商业关系或交易中资产的来源等(Commerz Bank,2012)。

此外,在大陆金融模式国家中,银行的另一个隐形的利益相关方是自然环境。与那些直接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企业不同,银行本身对环境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但其却可能通过相关的项目投资而对环境产生巨大的间接影响。一般说来,此模式中银行机构对环境的责任主要集中于环境保护与节能,这些突出表现在银行对一系列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融资与资金支持上,包括节约能源、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减少自身对环境的影响。为此,银行也建立了相关的决策与运营机制,如环境指导委员会、环境与社会声誉风险管理框架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认证。而在实务操作中,这包括研发与销售各类可持续发展型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碳排放交易及为企业提供清洁能源技术的咨询服务(DZB,2012)。除了上述特定化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保护外,该模式下的银行还关注更为广义上的利益相关方,例如促进社区及社会福祉的提升。在操作中,这具体包括银行所推进的一系列慈善活动,如慈善捐款、对源于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的资助以及促进非营利社会企业的就业。同时,银行也积极发展小额信贷这样的微融资项目,以便资助家庭与小企业者能够建立及运营其企业(DZB,2012;Commerz Bank,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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