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对资源的利用,也就是要以对一定物质资料的支配和利用为前提。然而物质有限,人类的需求无限,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必然会导致各种争端的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上建立一套关于物的归属和利用的制度,以定分止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将物权独立成编,并在第205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此条款阐述的就是《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目的和物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意义。
知识目标
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与相关法律规定。
技能目标
能够在实务中准确判断一个民事纠纷是否属于物权纠纷,属于何种物权纠纷,应当如何正确地解决纠纷。
素质目标
通过对物权通则的学习,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树立物权平等保护理念。
引例
1.甲有祖传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予乙,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甲欣然应允,并立即交货付款。乙因要求甲交付玉器不得而与甲发生纠纷。问:(www.xing528.com)
(1)本案中存在几个法律关系?其各自的效力如何?
(2)玉器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
2.张三因移民加拿大,故而处理其在中国的财产。经友好协商,张三与李四于7月6日签署了财产转让协议,约定张三将自己的一栋房屋、一套家具及一辆轿车出售给李四,当天双方即办了房屋、家具、车辆的交接手续。7月10日,双方先后到房产登记机关、车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车辆过户登记。7月30日,两登记机关分别将有关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9月4日,该房屋因故被拆除。10月6日,李四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注销登记。试问:
(1)张三、李四之间的财产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2)李四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何时丧失房屋所有权?
(3)李四何时取得家具所有权?
(4)李四何时取得车辆所有权?
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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